<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9年度 > 2019年第12期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1 09:4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一、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奖励对象范围是什么?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全市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质量奖励。

        二、奖项有几个?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设“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质量奖”获奖组织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获奖组织每次不超过3个,“创新奖”获奖组织每次若干个,奖项总数不超过16个。

        三、企业申报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5年以上;产品、服务和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全市同行

        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

        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亡人)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奖励是多少?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金,“提名奖”获奖组织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金,“创新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

        五、嘉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是什么?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的程序是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

        (一)市评审办发布申报通知;

        (二)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或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市有关行业协会推荐;

        (三)市评审办组织资格审查;(四)市评审办组织资料评审;(五)市评审办组织现场评审;

        (六)市评审办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市评审委召开审议表决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授奖初选对象;

        象;

        (七)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授奖初选对

        (八)提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公布。

        标识?

        六、获奖组织应如何正确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

        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和标识,并注明获奖年份,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七、存在哪些问题时将撤销获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奖金?

        (一)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亡人)等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四)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增设奖项。将提名奖由每次不超过2个改为每次不超过3个,并增设创新奖,将未入选质

        量奖和提名奖的候选企业列入创新奖。

        二是组织管理。增加了评审委成员单位,新增教育、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作为评审委成员单位。

        三是申报条件及程序。放宽了申报门槛,将申报条件中已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市属企业除外)删除。优先推荐已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

        四是表彰奖励。市长质量奖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提名奖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修订后的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本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起实施。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二)解读人:孙菊英。

        (三)联系电话:0573-82131612。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