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发布日期:2022-12-01 16: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为动力,按照“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的基本思路,做精特色农业、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大新兴产业,着力将嘉兴打造成为产业绿色生态、要素集中集聚、经济效益显着、市场竞争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要素集聚。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实施各类规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有效集聚。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发挥特色。立足自然禀赋、产业基础、人文底蕴,发挥区域优势,深挖发展潜力,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特色鲜明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动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农村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新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全面拓展,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 ——农业发展质量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显着提升,建成院士工作站15个,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研发机构达到100家,科技投入贡献率达到70%。农业增加值年增长2%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000元。 ——农村投资总量提升。引进亿元以上农业投资项目50个,新增农业招商引资200亿元。新增农村固定资产投资800亿元。 ——主体融合能力提升。年销售额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0家,上市农业企业3家,农业法人化经营比例达90%以上。建成农业全产业链8条、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7个以上。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超过100个。 ——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建成高标准美丽乡村精品线30条、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3A级景区村庄)75个以上。培育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30个、银宿级以上乡村民宿20家。 四、重点工作举措 (一)高标准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示范”的工作要求,以“八个一”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坚持高标准规划,充分考虑产业融合发展导向,合理安排空间布局。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资源要素集中集聚,充分保障空间和土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市财政对市本级农业经济开发区在启动、建设和验收阶段,通过阶段性考核的,每阶段各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强镇。突出“集聚、特色、精品”要求,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特色农业强镇。明确特色农业强镇创建重点,鼓励申创省级特色农业强镇,高标准推进市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聚焦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产业进行深度开发,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引导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品质提升。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市本级现代农业园区所在区、特色农业强镇所在镇(街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入的20%)。到2022年,建成特色农业强镇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建设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投资模式,在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引导高层次人才、大学生等“农创客”进园创业。完善“项目运作+平台支持”的基本模式,构建融技能培训、项目孵化、政策保障等为一体的农村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对农业经济开发区内的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在农业经济开发区补助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对农业经济开发区外的市本级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经验收通过后,市财政给予2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四)加大农业招商选资力度。借势借力“项目攻坚推进年”和“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选引一批一流的农业项目。学习借鉴二三产业招商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激励考核等工作机制,提高引资实绩在乡村振兴考核中的权重。积极争取国际一线农业品牌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来嘉投资兴业,吸引国际一流的农科、农研、农创团队来嘉创业创新,鼓励有情怀的工商企业回乡兴业、回归农业、回报农村,引领农业融合发展。突出“服务主体、服务项目”两个重点,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最快速度落地开工,建成投产。主动对接农村投资主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设施用地需求,落实用水、用电、税费减免等政策,优化融资、人才等服务,着力解决农业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人才落户安家、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后顾之忧”,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重大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五)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大力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推行田园环境责任制,引导成片种植、规范种植,提升农业设施用房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景区村庄建设,完善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深挖乡村民间工艺、民俗风情等元素,支持农村能人发展特色小吃、传统工艺品等乡村旅游产品,引导文创企业拓展乡村业务。依托田园风光和湿地资源,建设“水上森林公园”“农业公园”,加强健康、体育、医疗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康养产业。推广“消费者需求+商家响应”模式,大力发展旅游个性化定制服务。把美丽经济发展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公司或引入市场主体开展村庄运营,对通过审核验收的市本级村集体,市财政每年给予不超过25万元运营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精品民宿,对在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村(3A级景区村庄)内新评定的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市本级乡村民宿,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一次性奖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到2022年,全市乡村旅游业年接待游客达到2100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业总收入3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医疗保障局、市体育局) (六)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围绕粮食、畜禽、水产、食用菌等重点产业,引进培育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强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推进加工设施改造升级,做强粽子、杭白菊、蜗牛等传统特色农产品企业。鼓励企业建设研究中心,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机融合,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业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对获得省级以上认证的市本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市财政给予每个50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力争达到25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比提高到3.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电商企业帮带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农村电商村建设。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完善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扩大农业物联网推广应用范围。探索在农业经济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农业物联网云服务平台、农业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信息技术与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技术融合与集成应用,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市本级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对市本级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智慧农业、物联网建设(生产设施除外)的,市财政按建设投入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到2022年,农产品电商交易量达到60亿元,示范性家庭农场、合作社实现互联网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力度,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加强本土种业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构建产学研联合、育繁推一体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县配送、镇直销、村加盟”的连锁经营模式,合理布局农资经营网点,支持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一配送、技术指导、废弃物回收等服务。实施“禾城好米”振兴计划,鼓励粮食生产合作社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投入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储加工、统一品牌营销”一条龙服务。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育苗、植保、农机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将农机作业、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对符合规划布局,统一配送、规范运营、废弃物有效回收,通过审核认定的市本级农资经营门店,市财政给予2.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对通过考核认定,实现农资经营规范化、管理长效化的市本级农资配送中心,市财政给予5万元/年经费补助,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对参与“禾城好米”振兴计划,实行粮食统一经营服务的市本级农民合作社,市财政按经营面积给予20元/亩·年奖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到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农合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九)提升主体融合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融合中的作用,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发展规模化经营效益农业,提升发展农旅文融合、产加销一体的复合型经济。鼓励农业主体与综合型农产品物流企业组建农产品物流联盟,加快农产品冷链、储藏、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强化农超、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健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加快健全农民土地流转“保底租金+入股分红”机制,支持农民以资金、劳动力等形式入股,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交叉参股,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对本土企业扩大产能、带动基地的优质项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用地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农合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严格落实两个5%用地政策,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给。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永久基本农田配置,满足农业设施用地发展需求。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建立土地流转备案制,有效防止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切实加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确保三年内翻番。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突出农村“引才”“育才”“留才”,配套制定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扶持政策。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服务,推行普惠金融,扩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优化地方特色险种,强化农业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