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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5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嘉兴市推进体教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市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服务和推动“健康嘉兴”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资源共用、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体教融合运行机制,大力提升体教融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培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全面人才。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学校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切实保证,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逐渐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显着改善,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推进机制和制度完善、注重实效的体教融合发展格局。

        到2025年,全市培养县级以上名优体育教师不少于100名、名优教练员不少于20名,创建体教融合特色学校不少于30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不少于15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覆盖率达40%以上,中小学体育特色“一校一品”覆盖率达80%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60%以上、优秀率力争达到25%。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场地综合利用体系。

        1.加强学校场地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学校体育发展,将学校体育基础设施作为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快建设步伐。全市中小学校要对照现代化学校建设的体育设施标准,全面提高室外运动场地、室内体育场馆建设水平和体育设施设备的配备水平,新规划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教学区域应按相对分隔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2.提高各类体育场馆利用率。依托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在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市级示范性青少年校(课)外体育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优先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面向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依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现有体育场馆信息化程度,扩大“运动嘉”智慧平台覆盖面,运用大数据分析,有效提升体育场馆资源利用率。

        (二)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普及推广服务体系。

        1.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围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按照“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的理念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发学校体育传统项目与优势项目的校本课程,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逐步实现每个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形成校园体育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要根据学校特点和地域特色,积极推广“一校一品”和培育“一校多品”的校园体育模式,形成富有区域特点的校园体育文化品牌,着力提升阳光体育活动质量,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3.鼓励学校规范组建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丰富课外体育活动。鼓励学校通过组建运动队或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培训和活动。引导全市各单项运动协会和社会体育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各类体育培训活动。体育、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共同制定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评估体系,推行星级评定,促进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阵地建设体系。

        1.大力培育发展体教融合特色学校。建立一批在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等方面成绩显着的体教融合特色学校。发挥特色学校在促进校园体育普及、推动学校运动队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体教融合特色学校创建命名、动态等级评估、分级补助工作机制,强化品牌建设,逐步优化项目结构,提升创建水平。

        2.积极推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建设。把与新型体校建设相结合、承接市和县(市、区)运动项目布局的学校作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的建设重点,并在场馆建设、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方面予以倾斜。体育部门要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建设中抓好运动队的训练和管理,选派专业教练员与学校体育教师组建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并以基地学校建设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各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要强化体育后备人才的梯队化建设和一体化培养,实现各学段之间全面对接,凡有专项运动队布局的高年龄段学校区域内,均应有2-3所与之相衔接的低年龄段学校,构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紧密衔接的“金字塔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

        3.加强各级少体校及训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县级体校发展水平。推进各级体校改革,按照省内一流的标准,强化各级体校、训练基地、训练场馆的设施及师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引导职业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建立后备人才梯队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4.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保障力度。各级体教融合特色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要根据项目需求,在学校学位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择优招收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体育、教育部门应严格制定选拔标准,建立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动态基础数据库,加强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体校文化代管、托管模式,制定代管、托管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体校和代管学校职责分工和保障条件,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体育资源的融合。

        (四)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体系。

        1.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体系。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等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实施省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四大联赛,进一步完善校、县、市三级学生体育联赛体系。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以市青少年高水平竞技类比赛为引领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重点办好市运会、市青少年锦标赛、市阳光体育运动会(体教融合特色学校比赛)、市幼儿趣味比赛等赛事。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组织开展各项目青少年体育比赛,每个县(市、区)应开展8个以上比赛项目,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及游泳为必须开展的比赛项目。积极探索基础较好的大球类项目区域联盟赛制,即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定期集中区域内各学校优秀运动员,由专业教练员指导进行训练和教学比赛,为优秀运动员技战术水平、体育骨干教师业训能力的提升搭建平台。

        2.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不断完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风险防控制度、青少年体育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制订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青少年综合保险机制。加强青少年体育安全教育、科学化锻炼与训练培训,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

        (五)建立健全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1.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标准,配齐配足体育教师。积极探索创新体育教师招聘办法,推行先专业技能测试后文化测试的招聘考试流程,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具有专业运动队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立体育教师流动机制,倡导引进、招聘、聘请符合条件的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进校园带教带训,充实和完善专、兼职体育教师队伍。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在课余训练中表现优异的,在职称评定、评优中给予倾斜。全面实施体育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开展形式多样、专业性强的各种短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裁判员、学科带头人和体育名师等。

        2.夯实体校教练队伍基础。各级体育部门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配备必要的教练员,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等参与运动训练,进一步充实教练员队伍。体校派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学校的教练员可实施“一岗双职”,既负责运动队日常训练,也担任学校体育教师,推动训练项目与学校体育校本课程的融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

        3.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注重吸纳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人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再培训力度,完善公益服务保障评价机制,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青少年公益体育服务。加强对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动态管理,每所俱乐部至少配备5名从事青少年体育教育、训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培训、竞赛和夏(冬)令营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体育、教育、发改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体教融合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工作。建立联席例会制度、教育体育对接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难点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转机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指导中小学校制定加快学校体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层层推进工作落实。市体育、教育、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要认真梳理相关政策规章,敢于打破部门制度制约,对体教融合工作开放“绿色通道”。体育、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地市成功经验,积极完善工作规划、评估管理等配套制度。

        (二)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体教融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参赛办赛、器材购置、训练指导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拓展在人才培养输送、训练竞赛成绩、业务训练活动等方面的供给渠道。在经费补贴、场地利用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投身青少年体育训练和校内外体育俱乐部建设,多渠道增加体育投入,改善青少年课内外运动条件。鼓励专业运动队、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形成校内外互通互补的发展格局。协调和推动在嘉高校、高职院校适当增设体育专业,填补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继续教育的需求空白,加快培育本土有学科背景、有专业技能、有创新意识的高水平复合型体育人才。

        (三)建立健全考核激励体系。

        体育、教育部门根据发展实际共同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在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体教融合的考核激励体系。要建立县(市、区)和体教融合特色学校督导评估、考核检查机制,努力实现量化打分、综合裁定、科学评价。要对体育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学校、俱乐部等加大经费、政策等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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