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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11: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确保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下简称乌镇峰会)顺利举行,市政府决定,在乌镇峰会筹备、举办期间,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下列行政区域内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止用于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一)桐乡市;

        (二)秀洲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第三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零时至2017年12月6日24时施行,其他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24时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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