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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09:3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八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70%,其中居民小区不低于65%,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不低于90%;开展一批高质量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台试行一套垃圾分类标准规范。

        2018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85%,其中居民小区不低于80%,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达到100%;逐步扩大高质量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制度。

        2019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持续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完善,分类体系运行良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具体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通过线上线下、宣教基地、“小手牵大手”、进社区等方式,使垃圾分类宣传深入每户家庭、每个市民。同时,市分类办配合,做好区、街道(镇)、社区、居民及部门单位人员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具体负责,市分类办配合,发挥“工、青、妇”组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多方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学习、宣讲等多渠道培训。

        (二)明确分类标准,规范垃圾分类流程。

        1.规范分类标准。将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三类。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绿色桶)四类(不设食堂的单位,不设餐厨垃圾类)。

        2.完善收集设施。设置垃圾分类亭、垃圾投放点,配置可回收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等和垃圾分类宣传、指引牌,并具备冲洗、消杀、污水入网等条件。由社区向每户居民发放一个分类垃圾桶。

        3.健全收集制度。小区可回收物由专业收集企业每周两次(工作日1次,双休日1次)上门开展回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可回收物由专业收集企业每周工作日上门收集1次;园林垃圾实行每天收集;大件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收集。

        有害垃圾由物业保洁人员每周定期收集至分类亭内的有害垃圾桶内,市环卫处每月上门收集1次。若有害垃圾桶满溢,单位或物业应直接联系市环卫处及时上门收集。

        其他垃圾由原收集企业收集清运。

        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完善分类运输体系。制定垃圾分类运输标准及考核办法,指导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在运输车辆上统一喷涂分类标识,合理规划安排运输线路,实行联单制运输,确保垃圾密闭运输至指定的中转设施或末端处置企业。运输车辆必须装备GPS和车载视频,并与全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管。

        5.实行分类处置。可回收物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回收企业,由中标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置;有害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经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三)建立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稳步实施。

        1.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1)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是辖区内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指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及街道(镇)、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开展示范试点,配置垃圾分类亭、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桶等设施设备,并负责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督促、指导,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社区负责督促、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劝阻和制止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负面清单制度,并定期报送情况。

        (3)市建委负责指导协调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处置企业的环保监管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系列规章制度。

        制定出台《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嘉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规范》《嘉兴市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管理办法》《嘉兴市大件垃圾登记处置管理制度》等,做到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骨干队伍。

        (1)组建督导员队伍。由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按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组建督导员队伍,培训劝导员队伍,督促、指导、保障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2)组建劝导员队伍。由社区、物业,按每个分类小区、单位设立不少于1名的劝导员标准配置,负责做好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劝导工作,提高分类准确率。

        (3)组建志愿者队伍。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招募、组建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

        4.建立多层次考核通报体系。

        建立分类工作通报制度,对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也应建立通报和督查机制,对辖区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加大考核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机关事业单位五型机关考核。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1月)。

        1.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2.开展高标准示范小区创建。2017年11月底前,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完成5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任务。

        3.开展商业街区定点定时分类投放清运试点。2017年11月底前,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选择2条商业街区,开展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试点街区做到设施标准化配置和垃圾标准化投放、标准化定时定点规范收集运输。

        4.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可回收试点。2017年9月底前,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选择3个不同类型的居民小区开展可回收试点。其中2个省级定点定时分类投放清运试点小区在2017年11月底前落实到位。

        5.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试点。2017年9月底前,市建委和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确定1家园林养护企业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试点。

        6.开展大件垃圾分解试点。探索市区大件垃圾分解试点,建立大件垃圾回收网络,对床垫、废旧电器家具等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分解。2017年9月底前,市建委落实1座垃圾中转站作为大件垃圾回收分解试点。

        7.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2017年9月底前,市、区两级行政中心以及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同时,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完成2个以上国企、学校的示范试点。

        (二)扩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

        1.扩大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2017年底,市区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65%;2018年底,达到80%。

        2.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自2017年10月起,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0%,到2018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3.全面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自2017年9月起,在市区园林养护范围内全面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到2017年底园林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到2018年底园林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并建立完善的园林垃圾回收再利用体系。

        4.全面开展大件垃圾回收分解工作。自2017年9月起,在市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开展大件垃圾回收分解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大件垃圾回收分解全覆盖。

        5.建立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制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并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6.探索垃圾分类处置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国企、民企以BOT、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减量、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完善市场化倒逼垃圾分类减量机制。

        7.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执法、源头减量、监管考核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健全完善相应的标准和制度。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月~12月)。

        1.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模式。2019年底前,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分类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体系和制度;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垃圾分类产业链。

        2.完善市场主导的多层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探索建设“互联网+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回收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壮大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实现再生资源市场化运行、规模化运作。

        3.建立较为完善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覆盖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的多层次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现对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推进、分类投放、“收运处”各环节的评估考核。

        4.健全监督检查与执法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管与现场督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形成各责任主体、各环节协调配合的稳定、有序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垃圾分类办,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市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培训组、项目推进组、监督考核组等四个组,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制定、宣传培训的组织、分类项目的推进、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和相关保障的落实。

        (二)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

        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将垃圾分类设备、分类运输车辆、处理设施等实时数据信息全部纳入平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时闭环监管。加快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交换,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

        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类工作涉及的宣传培训、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中转处置、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等费用。


        附件:1.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部门任务分解表

                     2.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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