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1 17: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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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嘉兴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重点推进“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实验项目。 (一)医教结合。 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分工合作机制,整合教育、医疗资源,推动医教结合可持续发展。加强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和最佳教学模式探讨,着力促进每一位残疾学生终身发展。 (二)随班就读。 完善“医教结合”理念下科学有效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探索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模式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方法,实现全市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三)送教上门。 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接受教育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建立教育保障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及康复方式,激发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潜能,提升其认知水平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二、工作内容 以“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所发展”为核心理念,以学生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医教结合、深化课程改革、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 (一)开展教育与康复有机结合实验。 遵循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与本地医疗和专业康复机构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对残疾学生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和康复。重点研究医教结合学校建设改造、教学环节设计、教学内容开发和操作方式。 (二)开展随班就读最佳模式实践。 实现轻度残疾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最佳模式研究。 (三)开展送教上门实施策略实验。 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以“特校+普校”的方式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构建教育、卫计、残联等部门(单位)协同合作的送教模式,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相互支持的送教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加大特殊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内义务教育段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包括附设特教班、送教上门等)的普通学校,其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正常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及以上拨付;承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任务的学校(幼儿园,含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的学前特教班),其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幼儿园或高中学校正常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及以上拨付。以上特殊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政府财政经费保障体系。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各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及康复训练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确保应助尽助。 3.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康复和技能教育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4.加快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加大资源教室建设力度,实现全市镇(街道)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 (二)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按照义务教育段1∶3、学前和高中段1∶2.5师生比标准配足配齐师资。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引进具备医疗康复专业背景的高水平人才力度。 2.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水平。加大特殊教育队伍建设,重点做好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校长及骨干教师培训、培智教育个别化专题研究培训和资源教师培训及“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提升特殊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稳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相关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三)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丰富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资源。开发聋哑和培智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和职业课程,加快网络教学资源和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2.深化个别化课程教材建设。促进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校本课程规范化建设,启动单元主题课程,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3.加强个别化教育专题研究,增强教育针对性与有效性。 四、部门职责 市编委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为本市特殊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市教育局整体设计实验区试点项目工作目标与任务,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教机构(学校)日常管理,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市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评估与随访,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殊教育机构(学校)提供医学服务,制订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为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提供资源保障。 市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服务等工作,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嘉兴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实验项目的具体运作和协调。建立实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交流实验进展和问题,合力推进实验项目顺利开展。 (二)加大经费保障。 根据实验项目要求,进一步加大试点学校(机构)专业教室、康复设备、科研资金投入力度。试点县(市、区)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和全部镇中心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实现资源教室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全覆盖。 (三)提升队伍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体系和教研体系,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师资专业培训,提高康复教育、个别化教育能力。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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