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2022-12-01 17: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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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精神,促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积极实施“互联网+外贸”行动,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推动、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服务商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进出口综合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实现“优质优价”、“优进优出”,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外贸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和规范化发展。2016年,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产业园区,重点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家,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值达到1亿美元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值年均增长20% 以上;到2020年,形成产业服务体系完整、第三方和自营平台共同推进、进出口并举、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围绕跨境电子商务“自建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三类经营主体,以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招引力度。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积极采取多种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阿里巴巴速卖通、亚马逊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和跨境服务商紧密合作,加快形成一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骨干企业。 (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学习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结合嘉兴实际,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通贸易备案、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业务管理接口,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融入政府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切实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对接服务机制。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围绕产业集群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嘉兴综合保税区、海宁皮革城等平台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充分依托嘉兴综合保税区平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与嘉兴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挥嘉兴综合保税区内仓储、物流、保税、通关等功能,在嘉兴综合保税区内集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和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集中统一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要精心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引入国际物流、快递等跨境物流服务企业,建设仓储中心、展示中心等服务载体,为经营主体提供税务、仓储、配送、分拣、检测和支付等服务,实现园区规模化、产业化、集聚化、差异化发展,形成集聚示范效应。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创新机制,激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动力,推动“互联网+外贸企业+传统工业企业”联动发展。促进传统外贸出口企业转型,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开展B2B(企业之间的在线信息沟通和交易行为)、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在线信息沟通和交易行为)和B2B2C(企业先通过一般贸易将货物出境,在境外与消费者在线信息沟通和交易行为)等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外贸出口相结合的业态创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自营或海外合作等模式在欧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海外仓,搭建配送辐射网点,将零散的国际间运输转化为大宗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周期,增强用户体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在境外建设专业市场、自主品牌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以线上线下融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和产品创新、品牌打造。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以行邮、包裹等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发展进口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育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间合作,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以独立培养、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依托阿里巴巴“百万英才”计划,与其合作组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双选会及培训会。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六)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并以邮递、快递等形式送达的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外汇、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完善海关统计工作,将相关指标纳入贸易统计范畴。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进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通过国际快递和邮路进口的商品,统一按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创新完善电子商务检验监管机制,可采取包括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合格评定在内的各种措施,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 (七)落实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免)税和免税。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提升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支持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正常收结汇。对通过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积极引导、组建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抱团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工作,市发展改革、经信、人力社保、商务、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步伐。各县(市、区)也要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市级部门联系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创新发展中的问题。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和考核,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级财政在现有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公共海外仓试点工作,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公共海外仓,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年出口总值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每个平台20万元奖励;三是大力引进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经认定,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特色楼宇)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租房面积给予房租补助,其中,对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投资建设主体按12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电子商务特色楼宇运营方按1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园区(集聚区、特色楼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创新,运用财政性存款专项存放、财政风险补偿、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银行业考核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倾斜;六是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等服务;七是支持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题培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对年出口总值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目标,以推进“互联网+外贸+制造业”为重点,以问题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平台建设、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快递、外汇支付、税收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传统制造企业、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要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境内外招商活动,聚集优质项目、优秀人才,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圈,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两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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