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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6年度 > 2016年第3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六批撤销第十四十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嘉兴市华清职业技术学校等9家单位列为第十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资金、应急预案及现场监管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各督办部门及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第十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要求在今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完毕后,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提请市政府摘牌、销案。

        鉴于嘉政办发〔2015〕6号、43号文件公布的第十四、十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浙江明新英特皮业有限公司等18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予以撤销。


        附件:第十六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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