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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嘉兴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全市工业投资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工业强市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全市工业企业,有关个人。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工业投资完成情况、投资结构、组织领导、大项目推进、准入制度建设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程序

        由嘉兴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工业投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项设置及考核标准

        (一)工业投资先进集体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表)

        (二)工业投资先进管理部门

        考核对象为市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条件为推进工业投资的工作效能高,服务态度好,全面完成相关任务,成绩突出。工业投资先进管理部门每年评选10个,由各部门自荐,领导小组审定,各奖励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业投资先进企业

        考核对象为全市工业企业。条件为全市工业企业中成立两年以上,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原则上分别达到1亿元和1000万元以上且考核当年有新投入的;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有较大带动和促进作用,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考核当年完成工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可适当放宽);企业经营者对工业投资工作高度重视,有强有力的项目实施班子,并按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的。工业投资先进企业每年评选10家。

        (四)工业投资先进管理者

        考核对象为市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从事工业投资管理的个人。条件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业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工业投资,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工业投资先进管理者每年评选20名,由各地及各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审定,每人奖励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

        1.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发生较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的企业;

        3.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

        (二)当年获奖的工业投资先进集体、先进管理部门、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在次年召开的市级工业投资工作会议或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6号)中有关工业生产性投入评先奖励条款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嘉兴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表:工业投资先进集体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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