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8:2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嘉兴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水平,营造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富”现代化和“三城一市”建设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开发区“二次创业”契机,紧紧围绕转型升级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进一步增强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开发区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考核对象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开发区、海盐经济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嘉兴工业园区、秀洲工业园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评价项目设总量规模与发展速度、质量效益与自主创新、加分与减分项目三大类。基本权数设100,其中“总量规模和发展速度”权数50,“质量效益和自主创新”权数50,另设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每一类权数分解到反映该项目的各相关指标中,具体子项目和指标权重见附件。 四、计算方法 综合考评分值为各类项目分值之总和,类项目分值为该项目各相关指标分值之和。指标分值计算公式: 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 指标数值系数(指标为正值)=(某开发区实际指标值/所有开发区该指标最大值)×100% 指标数值系数(增幅为负值)=(某开发区实际指标值/所有开发区该指标最小值)×100% 五、奖项设置 经综合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奖励资金: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金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各承担50%,市承担奖励费用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组织实施 年终由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全市开发区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其他事项 (一)对综合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在有关全市性会议上表彰奖励。 (二)原市政府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单项考核不再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嘉兴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指标体系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