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8:0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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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嘉兴市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四(三)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路面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嘉兴市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采用宣传疏导和源头管控为主、打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在嘉兴市范围内禁绝四(三)轮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管理措施。 二、整治对象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标准,但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目录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 三、工作职责 经信部门负责加强四(三)轮电动车生产行业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非机动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业公告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排查掌握四(三)轮电动车生产厂家情况,管理本地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排查掌握四(三)轮电动车销售商家情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三)轮电动车和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四(三)轮电动车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对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四(三)轮电动车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活动中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强化客运市场的监管和查处,对四轮电动车非法运营依法进行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电动车经营商家违规占道经营的查处和对四(三)轮电动车违法停放进行查处。 宣传部门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引导。 司法部门负责对提出维权诉求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信访部门负责牵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维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与保障。 四、整治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2年8月)。做好舆论宣传,发布整治通告,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从严查处四(三)轮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 (三)强化巩固阶段(2012年12月)。建立四(三)轮电动车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宣传、源头管理、路面查处等工作,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效。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梁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盛全生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嘉兴市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司宏毅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明确1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市区范围内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形成市、县(市、区)联动之势,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四(三)轮电动车整治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环境改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治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谋划、主动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协商处理,根据实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突出工作重点。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地生产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四(三)轮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管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配备专门人员接受处理群众维权投诉申请和收集整理消费者信息,帮助受欺诈误导而购买四(三)轮电动车的消费者进行维权。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查处四(三)轮电动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注意区别对待已经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三轮电动车,稳妥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重点宣传四(三)轮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运输经营的危害性、法律责任和消费者维权办法,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提高广大群众和商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与认同感。 (五)做好督导总结。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浦愉忠,联系电话:13505739321),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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