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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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嘉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发出预警。〔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部署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县(市、区)及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项目,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选址布局。〔县(市、区)及镇政府、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订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避灾安置场所等。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县(市、区)、镇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地面沉降防控机制 (一)切实落实地面沉降防控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继续实施地下水禁采工程,遏制地面沉降加剧。〔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建立相关管理办法。制订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县(市、区)及镇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县(市、区)及镇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健全保障机制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市、区)及镇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县(市、区)负责地质灾害宣传和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二)县(市、区)及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及镇政府负责〕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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