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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3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嘉兴市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嘉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水运作为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嘉兴海洋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政办发〔201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建设,构建现代交通大物流体系,根据嘉兴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实施“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以大水运建设为抓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重优化水路运输结构,着力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促进水运业规范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运业向现代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352公里,进一步提高中高等级航道比重,提升纳入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航道里程;全市水运运力规模达到140万吨(其中海运运力规模达到50万吨),水路货运量达到1.1亿吨,货物周转量达到205亿吨·公里。嘉兴港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箱;内河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5万标箱。

        (三)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以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为导向,统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海河联运,统筹水运与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统筹航道、港口建设与水运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协调发展,统筹内河水运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市化、产业带建设的协调发展。  坚持优化发展。坚持引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内河水运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优化水路运输装备结构,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发展液货危险品船、内河集装箱船等特种船舶;优化水路货运结构,进一步扩大水路运输服务领域,结合沿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水路运输货源由传统的工业生产原材料,向高附加值的工业产成品转变。

        坚持创新发展。以创新水运发展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发展水运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内河水运建设推进机制和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内河水运建设。推进水运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水运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行业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切实执行可持续发展政策,发展低碳经济,打造“生态港航体系”,努力提高水运效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和谐的水路运输产业。

        二、主要任务  2011~2015年,围绕“加快水运基础建设、优化水路运输结构、提高水运科技含量、完善水运监管体系”的工作重点,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2011~2015年,以“内畅通、外通海、海河并举”为目标,以三、四级航道建设为重点,完善航道布局,改善等级结构,提高通航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发展海河联运,对接沿海港口物流,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集疏运支撑。“十二五”期间完成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投资92亿元,建成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160公里,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352公里。基本建成湖嘉申线嘉兴段(一期和二期)、东宗线嘉兴段二期、京杭运河四改三和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乍嘉苏线和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

        (二)加快内河港口枢纽建设。完善嘉兴内河港港口布局,加快港口功能调整。“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7亿元,重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内河公用型码头,基本建成嘉兴内河港城郊港区建陶物流作业区和国际集装箱作业区,启动城郊西港作业区和海宁港区环城河作业区等一批综合性公用码头建设。依托内河重点作业区和大型专业化码头,加快建设煤炭、钢材、农产品、矿石、建材和液体化工等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打造具备物流集散及货物存储、分拨、配送等功能的物流服务平台,构建专业化、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内河港口物流服务功能。

        (三)加快形成“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一是积极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做大做优钢贸、石(木)材、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煤炭、石油化工和浙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项目。二是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建设,推进乍浦、海盐、独山三大港区海河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浙能独山煤炭中转码头、嘉兴港独山港区多用途码头及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三是加强金融和信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海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结合嘉兴“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嘉兴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嘉兴港EDI系统建设,为港口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四)优化水路运输结构。一是积极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大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型化的政策引导力度,重点发展500~1000吨级标准化船舶。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船舶节能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管理,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充分发挥海河联运优势,积极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十二五”期间,逐步普及集装箱运输。二是扶持龙头和骨干运输企业发展,提高水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与货源需求、港口结构、航道等级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化运输企业。三是大力发展海上运输业,在原本单一普货运输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成为液货危险品与普货运输并存的运输格局,扶持1~2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海运龙头企业。

        (五)提高水运科技含量。依托国家“船联网”示范工程和浙江省智慧交通建设,以新一代信息通信和物联网技术为支撑,以港航及相关单位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为抓手,基本建成嘉兴智慧港航综合服务体系,同时接入嘉兴智慧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交通信息资源的最优配置。

        (六)完善水运监管体系。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水运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健全水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加强水运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利用科技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水上交通指挥中心职能,建立健全内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助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广、全天候、反应快的水上安全和重大油污事故、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水运复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港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水运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明确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内河水运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承担本地项目实施机构的组建、征地拆迁、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等职责,确保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对于跨省、市的大型内河水运建设工程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对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做好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协调工作,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各县(市、区)内河水运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考核;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内河水运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好项目上报和催批工作,争取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补助资金,做好市级水运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计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的投资综合管理及项目审查、审批、核准(或上报、催批)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行动计划项目市级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督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的协调工作,做好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环评文件的协调、审查(预审)和审批(或上报、催批)等工作。市建委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的规划选址协调、审查和审批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县(市、区)水利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审查和审批等工作。同时,交通运输、海事、工商、税务、港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为水运业的发展提供便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和缩短办理证件时限,减少船舶停航时间,降低和减少各种费收,坚决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杜绝水上“三乱”行为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经营发展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投入。除因城市建设等原因要求大范围改道的航道工程补助资金需另行商议外,拓宽改造的航道工程原则上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等费用,市级(含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对航道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给予补助。要在发行地方债券时统筹考虑内河水运建设资金的需要。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财政补助,积极筹集内河水运发展引导资金,继续扩大用于水运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优先用于内河航道、航运保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完善考核办法,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水运项目建设目标的县(市、区)暂缓拨付或停止安排其他交通补助资金。

        (四)加大税费政策扶持。各级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支持水运业发展的政策,对水运物流企业注册新办、项目投资、提升改造等给予一定的扶持,对财政贡献度大、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按有关专项资金操作细则给予一定奖励;水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当年新办、市外引进的水运企业及被列入省重点流通企业、省试点物流企业的市内航运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水运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确保水运业信贷支持在“十二五”期内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要根据年度运力发展计划,确定年度信贷总量,安排年度贷款计划,探索制定专门针对水运复兴和海洋经济的差别化信贷管理政策,建立专业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市级“十强物流”企业要在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水运企业建造、购置船舶的贷款额度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可适当放宽。要根据水运企业资金周转、船舶建造周期等要素,灵活设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划款方式,综合运用在建船舶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手段,探索开展码头、船坞、船台等沿海沿江资产抵押,不断完善船舶行业贷款业务。

        (六)保护岸线资源。细化嘉兴内河港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各港区岸线控制性详规,保障内河港口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内河岸线利用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强化规划执行力,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保障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附件:嘉兴市内河水运2011~2015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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