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5: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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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根据省减排办对我市减排核查结果通报,2011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3.22%,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了4.61%,减排形势非常严峻。热电企业的原煤消耗量直接关系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是我市减排任务能否完成的关键。 为确保完成我市2012年度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对全市重点热电企业年度用煤数量实行限制,下达限额指标。 请各地及时将市政府下达的用煤限额指标通知辖区内重点热电企业。热电企业要按照用煤限额指标,合理安排供热、发电用煤,确保全年用煤数量控制在限额以内。同时,各地也要控制非电用煤量,对耗煤大户下达用煤计划,有效控制全社会用煤总量。经信、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对计划外超发电量的企业,电力部门要严格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处置;对区域内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量不能控制在限额内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限产、轮产和停产等措施,确保完成2012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附件:2012年度嘉兴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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