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5:3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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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21号)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嘉兴”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预防、落实责任、规范秩序、提升保障、应急处置、强化基础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要积极组织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一)加强源头防范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保障地下各类输送管道安全。 (二)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以危险路段、桥梁、农村道路以及长途客运、校车安全、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重点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重点防范措施。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工程、渔业船舶、冶金、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全面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机制,使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处于可控状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着力消除火灾隐患。认真开展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坍塌、高空坠落、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及安全设施配备,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水上交通、建材、轻工、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四)扎实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责任。对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公布一批市级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和火灾等重大隐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以危旧桥梁、内河水上交通为重点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事故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各县(市、区)政府密切协作,共同提炼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立足于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镇(街)、村(居)和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监管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多发的,一律予以约谈、诫免谈话、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处理。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切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实施“回头看”,对不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责令纠正并督促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一)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各级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依法惩治,实施“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重点,落实执法责任,督促解决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专款专用,加大监察执法、基础设施、宣教培训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预算和执行制度,保障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基本需要。 (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对高危行业使用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的支持力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继续推行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事故连锁自控系统等,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等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三)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嘉兴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配套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促进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建立健全政企联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资源共享和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三)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人员疏散、现场救治、紧急处置等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动、政策激励、企业自愿”原则,引导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区域”培育工作,努力扩大安全标准化覆盖面。到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部达标;冶金、机械制造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上级规定的达标工作进度。 (二)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全面实施《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诚信管理体系,扩大社会监督面,在行政许可、税收、信贷、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实施激励和约束政策,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三级机构和四级网络,推动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依法单独设置,配齐配强基层专业安监力量,重点加强镇(街道)、村居和工业园区的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上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2月3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2130929,传真:82130929)。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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