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7: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开展了文物普查,筛选出穆家洋房等不可移动文物点487处,并报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确定为嘉兴市本级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嘉兴市本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