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4: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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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我市体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体教结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和课余训练,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是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深化体育、教育事业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实践“以人为本”教育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进一步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新局面。 二、“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资源共用、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营造关心、支持“体教结合”的良好氛围。 (二)“体教结合”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执行每天锻炼一小时制度、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充分发挥各级体校、学校训练基地、特色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体育活动,逐步建立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一条龙”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我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认真落实“体教结合”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1.广泛开展体育锻炼。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完善办学理念,加强素质教育,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模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切实做到每个学生至少喜欢一个体育项目,每个班级至少组织一个体育活动小组,每所学校至少拥有一支特色运动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运动会。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范畴,中小学校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配齐配足体育教师。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配合、支持和指导,在日常锻炼、活动开展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应充分发挥教练员资源的优势,鼓励教练员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训练工作,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 2.完善体育中考政策。各地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在学校大力开展游泳活动的通知》(浙体教〔2003〕1号)精神,切实把健康素质和生存技能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合理安排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分值和项目设置,逐步加大游泳、耐力跑等实用性技能项目的比重,有条件的县(市、区)从2012年起可将游泳项目列入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的备选项目,并逐步完善体育中考考试项目的设置。 3.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校园足球活动实施计划,大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实现以球育人、以球强身、以球益智,培养团队精神。 (二)加强后备人才培养。 1.落实业训布局。各地要根据全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要求,落实好训练项目以及人员、经费、场地器材,确保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全市业余训练在项目设置、年龄结构、选材标准、训练内容和训练、竞赛机制上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要求,建立从幼儿、小学到初中、高中和中职等不同层次的“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体系。 2.推进各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市队县(校)办、市队民办或公有民办等训练形式,加强学校高水平训练基地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建设,科学布局全市学校训练项目,充分发挥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在推动学校体育、吸引学生参与锻炼、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等方面的作用,允许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单独组队参加各类省级以上的比赛。 3.发挥竞赛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深入贯彻实施“体艺2+1”工程,发展“一校一品”特色体育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和推动以校为单位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逐步形成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适应我市青少年儿童发展需求的体育竞赛管理机制。 4.加强少体校建设。体育、教育部门要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的目标要求,加强少体校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做精做强各级少体校。少体校主要抓好田径、游泳、水上、体操等传统优势项目,球类等适合学校开展项目要积极向普通学校拓展;各县(市、区)应至少开展6个以上运动项目,其中田径、游泳为必须开展项目,另外至少有一项为市队县办(校办)开展项目。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教学要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各级各类少体校办学规模和项目发展特点,实行教练员和文化教师动态管理,结合教师核编办法,每年核准一次市少体校义务教育段教师编制数。市体育运动学校高中层次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当地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普通中、小学校托管少体校文化教育的途径,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设置体育类学科专业,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高水平运动队。 (三)完善保障机制。 1.保证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学校人员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安排相关经费;按照全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的有关要求,落实伙食补贴、器材设备和培训参赛等费用,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国家、省、市各级高水平训练基地、校园足球活动等配套经费,对“体教结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青少年俱乐部工程给予资助,并落实各类人才引进、培训以及输送和大赛奖励等经费。教育部门应加大对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根据布点项目的不同需求,确保各类学校日常体育经费达到学校教育经费的一定比例,不断改善体育训练和设施条件,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对各级学校高水平训练基地和体育特色学校在师资生源配备、体育设施完善、器材装备添置等方面给予倾斜。 2.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和管理。要建立科学的选材标准、办法和手段,各级学校高水平训练基地和体育特色学校每年可按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经测试可以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予以录取。对县(市、区)运动员的学生,可按就近入学、方便训练的原则安排就读,该生的运动成绩可实行双向计分。对从外省市来我市且具备向省输送潜能的优秀体育后备苗子,应准予落户到注册县(市、区)户籍所在地。各级高水平训练基地可以跨区域招收优秀体育后备苗子,并给予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学校要采取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保障体育特长生每天下午2~3个小时的专项训练时间。对因参加比赛训练脱课较多的学生,学校应安排文化教师为其补课,补课工作列入文化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同时,要建立体育特长生合理流动和顺利转型的管理机制。 3.提高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素质。各级学校高水平训练基地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必须配备1~2名具备该项目专业教学能力的体育教师担任学校教练员工作。制订体育优秀人才管理政策,加大高层次创新型教练员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高水平领军教练员特聘制度,采用特聘津贴和奖励相结合办法吸引体育优秀人才。人力社保部门要坚持以用为本,为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各级体育特色学校担任体育教师创造条件,对具有从事该项目专业经历的国家一级以上优秀退役运动员和体育学院运动系专业且毕业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可单独设置招聘条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直接予以录用。对于长期从事业余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学校体育教师,体育部门应为其提供学习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教育部门应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从事课余训练的体育教师,其课余训练工时应当计算工作量,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应给予体育教师一定奖励。建立特色项目学校、训练基地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岗位流动机制,体育学术交流、岗位评聘和体育教师可以参照教练员职称评聘等制度。 四、强化领导,共同推进“体教结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统筹解决“体教结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各级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检查评估机制,遇到重大问题要共同协商、及时解决。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体教结合”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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