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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嘉兴”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1.健全政府领导组织体系。各地要根据《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冬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实。要通过完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消防考核内容,加强对基层履行消防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检查考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火灾责任事故,追究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察。

        2.健全部门协作管理体系。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市级每半年,县级、镇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相关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审批、监管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健全单位主体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公告、调整和督促整改工作。要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在单位内部落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年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单位、50%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1.推动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编为契机,将消防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市级建成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在本地总体规划修编时要修订消防专项规划。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设立的国家级或省级经济开发区应及时制定或调整消防规划。

        2.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围绕“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装备、基建、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做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年度业务经费增长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合同制消防队员及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组例会制度,由公安消防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定期分析研判灾害事故特点,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及时修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执勤灭火救援力量,加大合同制消防队员征召力度,加强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按照《嘉兴市公安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继续加强“五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力争年内达到相应标准。按照“应建尽建、专兼结合”原则,督促大中型国有企业、规模较大民营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规模适当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伍。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火灾高发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针对“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电气线路等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全市确定一批整治重点区域和行业,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固定标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行常态监管。

        2.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范挂牌和摘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销案。

        3.做好以“十八大”安保为重点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党的十八大、上海合作组织第十二次峰会、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火灾高发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4.加强重点时期安全管控。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和重点季节火灾特点,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制定防火措施,做好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火灾形势平稳。要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嘉政发〔2011〕72号)要求,通过公约、消防安全协议等形式,约定本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和燃放的时间、地点,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四)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增强消防安全素质

        1.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试点工作。年内,各县(市、区)分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消防宣传示范单位各不少于1家。同时,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流动消防宣传平台建设,发挥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和流动消防宣传车作用,确保消防宣传的常态化。

        2.加大消防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各地应不断提高宣传强度,在当地电视、广播电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交视频等媒体上滚动播放消防宣传片,在各高速路口、城区主要道路口等重要地段设立大型消防广告宣传牌;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广播、局域网等形式刊播消防安全知识。

        3.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消防培训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保安等对象的消防培训,进一步严格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再就业等培训内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新居民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新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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