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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2年度 > 2012年第4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1:1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嘉兴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浙土资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步骤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整改、督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查核实阶段(1月~4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完成辖区内疑似违法图斑的外业调查和内业资料比对,并进行调查登记。整理核查结果,逐宗建立档案。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分门别类进行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手续的依法补办。

        (三)督查指导阶段(3月~4月)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并督促县(市、区)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也要加强指导督促,开展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零问责。

        (四)重点核查阶段(4月~5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查处和整改违法用地。5月31日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6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县(市、区)初报数据进行核查,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五)整改验收阶段(8月~9月)

        8月6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并将核查整改后的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8月15日前,各地政府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省级验收准备工作;8月15日至9月15日,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省、部验收后,各地5天内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附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上报。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工商局、嘉兴电力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做好卫片图斑核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督查、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典型的、突出的、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违法罚款的收缴,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以及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议实施问责的政府领导的调查处理。

        农业部门负责整改复耕土地的验收,以及设施农业用地耕作层破坏程度鉴定。

        法院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委、建设、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给予通电、通水、通气,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不得发放贷款。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58号)要求,做好区域内违法用地拆除、复耕等整改工作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的维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浙土资发〔2012〕12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学习,把握政策。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检查对象、政策界限、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方式、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新变化,对强化数据校核、严格数据上报、严肃查处整改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各类数据、报表填报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技术要求。

        (三)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地政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主动协调国土资源、纪检监察、人事、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的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四)严格制度,上报信息。建立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半月报告制度。自2012年2月15日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每月10日、25日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半月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报送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半月报、报表内容及格式按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填写)。各县地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查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上报的各类数据,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签字确认,确保数据严谨、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伪造数据和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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