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5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5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进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1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条件

        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是指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相对集中、规模效益比较显着、能承接各类专业服务外包业务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园区一般为四至范围明确、服务外包产业集中、产业特色功能显着的办公楼宇集中区。

        申请认定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嘉兴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并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所在地政府制定了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且有明晰的工作思路。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生活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服务外包业务形成了一定基础和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发展势头良好,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政府设立了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出台了扶持政策和措施,与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资金相配套。

        四、园区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第二条 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向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经会同市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并报市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嘉兴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称号。

        申报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申请,主要内容应包括:园区概况,服务外包工作机构概况,区内主要服务外包业务概况,园区现有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地方税收、人才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政府服务)等。

        二、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表(由市外经贸局提供)。

        三、当地政府及园区出台的扶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文件、园区组织领导机构任命文件等。

        第三条 管理与考核

        一、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示范园区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管理与考核。

        二、经认定的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可以优先按有关标准申报省级及以上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园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可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三、经认定的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按要求每月向市外经贸局报送园区统计数据和运营信息,每半年报送园区运营情况、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告。

        四、对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对园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服务外包企业及机构发展情况、园区发展环境情况进行考核。每两年对已认定的示范园区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撤销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称号,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需求,支持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推进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是指在嘉兴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并在当地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教育和培训资质,拥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以及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的专业机构。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范围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的储备人才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等。

        第二条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嘉兴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上一年度开展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数量在2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200课时以上),且经过培训的人员须有80%以上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从事外包培训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70%(含)以上。

        三、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现有500平方米以上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及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并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

        四、师资团队稳定,具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和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课件,保证教学质量。

        五、申报单位应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与高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条件,为受训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一定比例的就业渠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有效的人才定制培训和入职培训。

        七、已注册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第三条 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经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称号。

        申报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由市外经贸局提供);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四、服务外包相关人才培训教材、培训项目课程体系设置情况;

        五、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近期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目标;

        六、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张;

        七、培训机构相关管理制度;

        八、培训场地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四条 管理

        一、经认定的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可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服务外包有关扶持政策。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接受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质量、数量,确保国家和省、市给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经认定的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须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和所在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要准确科学,不得瞒报、虚报。一旦发现有瞒报和虚报情况,经核实,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称号。

        四、经认定的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办理变更认定的,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