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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7:5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浙粮区〔2011〕1号)精神,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47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116万吨粮食总产及15.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确保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直补及良种补贴、省政府确定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包括种粮大户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农机购置及作业环节补贴、统防统治、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最低收购保护价及订单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种粮农户奖励和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等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市区财政对市本级全年稻麦种植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农户(含经市、区农业部门审查认定,运作规范,开展粮食生产统一服务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和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5元的配套直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12.5元)。各地要切实增加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优先的前提下,确保流转的土地向种植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做好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帮助落实烘干机房和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粮食加工企业等牵头兴办粮食生产或服务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建立集种植、肥水管理、植保服务、农机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稳粮增效种植模式

        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晚稻高产行动和万村示范活动,抓好农业部高产创建示范县和万亩示范片建设工作,在省评选奖励的基础上,对列入省级万亩以上晚稻高产竞赛示范方,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经市农业部门测产验收、综合评比的高产示范方,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1至3万元的奖励;对经验收亩产量超过800公斤高产攻关田的前三名,各奖励1万元。各地要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应用覆盖面,大力发展杂交粳稻,依托科研单位育种优势,加大对优质高产晚稻新品种(组合)的推广力度,今年晚稻重点推广秀水134、秀水114、秀水123、嘉乐优2号等优质高产品种(组合),全面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和强化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等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同时要积极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春粮种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四、继续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加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力度,完善农机与农艺配套机制,扩大优质机插水稻秧苗统一供给面,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引导发展专业化育秧公司。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省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市本级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鼓励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对市确定的单机作业量在3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除享受省规定的补助政策外,市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奖励;对市确定的高产示范方(200亩以上)采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面积90%以上的服务组织,市财政给予1万元的奖励。继续实行秸秆机械切碎还田补贴政策,利用机械收割水稻并将稻草按要求切碎还田的,市财政每亩补贴10元;利用机械收割大小麦并将秸秆按要求切碎还田并进行拖拉机犁耕的,秸秆机械切碎市财政每亩补贴10元,拖拉机犁耕土地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新加装秸秆切碎装置的,加装费用由市财政补贴,但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播种面积、粮食订单、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到农户、田块。今年市政府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优秀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并对先进进行表彰奖励。要继续抓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春耕生产、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地要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群众多种粮、种好粮。

        六、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要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期内按要求提升标准农田质量。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机作业、稻谷烘干、工厂化育秧、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等服务。要抓好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提升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附件: 2011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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