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7:5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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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建设质量强市,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是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承载力等要素制约,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素质性、资源性问题,加快产业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摆到“十二五”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力向质量要资源、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实现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水平省内领先。 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质量创新。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重点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重大科技专项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到2015年,实施50项以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累计培育50家以上国家和省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万件(其中国际注册3000件),专利申请总量达到3.5万件,专利授权总量达到2.5万件,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夯实质量基础。加快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推进全市重点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服务、环境、能耗等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到2015年,为主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项以上,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以上,建设20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质量竞争力。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树立嘉兴品牌形象,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培育区域品牌,带动形成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到2015年,累计培育创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驰名商标6件,浙江名牌200个,浙江省着名商标200件,嘉兴名牌350个,嘉兴市着名商标600件。 三、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强化质量基础 (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八)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标准信息、认证认可、计量测试等质量技术基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配套建设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提升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培训咨询功能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合理布局产品、工程、环境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建设高水平实验室。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质量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服务。 (九)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约束能力。以“信用嘉兴”网站为载体,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嘉兴质量信用形象。 (十)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以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为基础,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全市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每年开展质量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将质量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及全市企业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以质取胜、转型发展上来。 四、狠抓四大实体质量建设,提升生活品质和发展水平 (十一)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基本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推进转型升级。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完善并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办法,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巩固和深化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位居全省前列,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本市生产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十二)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探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主体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评价机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狠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住宅工程等质量安全管理。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位居全省中上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 (十三)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着提高。 (十四)改善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着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质量技监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细化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街道)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街道)创建活动,确保质量强市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并实施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各级政府质量奖为导向,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导入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鼓励创新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对参与各类国际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大对知名品牌的奖励力度,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划建设高水平的检测检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公共财政支持的力度;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开展。 (十七)发挥主体作用。企业要在质量强市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内部质量分析、质量问题报告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倡导科学的质量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违法排污行为。优势企业要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高等院校要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重点培养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人才;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十九)优化质量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加大质量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集聚。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12369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为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修订、科学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推进第三方质量评价(鉴定)、用户满意度测评等技术服务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十)营造质量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质量强市建设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各行各业思质量之举、谋质量之策。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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