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9: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嘉兴市科技局 (二○一一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嘉兴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意见》(嘉委〔2008〕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把嘉兴建设成为“长三角创新型经济强市、杭州湾宜居型滨海新市、江南水乡生态型文化大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体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文化氛围。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着增强 2011年,全市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注册商标数分别达到9000件、6500件和3000件,2012年分别达到10000件、7000件和3500件,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总量的比率达到50%,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明显增加。 (二)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显着提高 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及产业化工作,重点扶持一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培育100家以上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信息服务水平。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幅度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专利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着提升 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或干部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措施,优化我市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五)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着增强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和人员配备,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增强知识产权业务管理能力,确保依法高效完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创建期内,争取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升级。 2.加强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横向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合力。 3.加强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在企业中逐步推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为重点,在各乡镇(街道)中逐步推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适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作方向的引导和鼓励。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2.强化资金引导。进一步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外授权专利的资助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发明专利进行实施转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 3.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拥有量、质量和实施效益作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综合评价及荣誉评定的重要指标。 (三)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 1.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构筑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为龙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为内涵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 (1)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实施工程。各有关县(市、区)要扎实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实施工程各项工作,不断总结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经验,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完善全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2)推进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孵化器要积极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期内,争取有2个县(市)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有1个县(市、区)被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3)深化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总结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乡镇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优势和工作特色的示范镇,带动基层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创建期内,培育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各5个。 2.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鼓励具有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基础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制定并有效组织实施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推进战略。创建期内,培育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 3.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努力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期内,培育50家以上县级专利示范企业,40家以上市级专利示范企业,15家以上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和1家以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4.推进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以我市鲜明的特色产业、块状经济为抓手,稳步推进区域品牌培育和发展。积极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着名商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着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发展。创建期内,培育市级以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个以上。 (四)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服务 1.设立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企业专利技术运用及产业化,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鼓励支持企业将自有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专利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创建期内,市本级重点支持一批专利技术投入实施和产业化。 2.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好国家专利技术(嘉兴)展示交易中心的日常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通过举办中国专利周等活动,促进专利技术在嘉兴的转化和产业化。围绕我市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一批产业、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转化、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加强与外省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吸引外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来嘉兴开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促进嘉兴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4.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积极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鼓励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5.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拍卖入股等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 (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的行政执法力度,成立专职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和侵权盗版行为,及时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专利委托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2.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法院、检察院及科技(知识产权)、经贸、公安、工商、文化、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3.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加强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等重点领域和技术贸易、作品传播、大型展会等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维护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小家电(集成吊顶)、童车、洁具等行业和海宁中国皮革城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指导,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引导建立并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行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水平。 4.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开展进出口贸易前,对拟进、出口的商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确认,在出口目的地及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进出口商品的执法检查,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 (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科普宣传内容。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工程”,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2.深化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教育和学生的实际,在学校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重点面向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使知识产权有关知识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创建期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人数不低于1.5万人次。深入推进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将知识产权内容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进一步增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3.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综合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宣传平台,采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成效。重点要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特定时期,集中开展媒体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专题节目、深度报道等形式,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营造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级各主要责任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重要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将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调整完善各类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中的显示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示范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对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