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9: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开展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开展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区部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日益突显,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市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为切实解决市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畅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堵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区道路交通治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公安、交通、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及相关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综合协调和解决市区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停车管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治堵工作总体方案,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力争“十二五”期间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交通管理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经费、人员合理保障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一线警力,加强路面执勤力量,形成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格局,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规发〔2007〕16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的源头控制。公安交警部门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验收,减少项目建设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公安局) (五)理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体制。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市区(建成区)规划区内建设道路时,要同步配套建设红绿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形成统一、合理、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体制。市交警支队负责管辖区内所有道路设施维护,其中,辖区内由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路段,其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相应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二、完善路网结构,增强道路承载能力 (六)加快城市交通路网建设。尽快实施三环南路、由拳路、纺工路、长水路、建国路、三元路等主次干道的贯通工作,加快实施吉水路北延工程等29条支路的“支路网建设工程”,实施环城路部分路段改造工程,搬迁建国南路夜市,完善市区路网系统。〔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七)实施路口渠化改造。全面排摸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路口交通现状,对中环南路(中环东路—中环西路)等路口实施渠化改造,尽快完成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嘉城集团) (八)实施市区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化改造工程。对市区156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分批进行智能化改造,科学高效组织交通流。建设市区指路停车诱导系统工程,减少车流的盲目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加快禾兴路中山路口、建国路中山路口等人、车流量特别大路口的过街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嘉城集团) (十)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加快已规划的特别是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建设,并规划建设入城口停车场和公交换乘站。在建设公园和城市绿地时,配套建设停车设施。探索建立社会停车设施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嘉城集团) 三、实施科学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十一)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进一步完善“微循环”交通组织,采取“单行、禁行、限行”等多项举措,在二环路以内区域逐步扩大“微循环”实施范围,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减少局部交通堵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开展停车设施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市区停车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改变规划规定使用性质的停车场,一律恢复原有停车功能。(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十三)实施市区停车差别收费制度。研究制定市区停车管理办法,实行以“中心城区高于一般城区、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晚上”等为主要措施的“差别收费”制度,加强市区停车收费管理。(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管理举措,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十四)加快路面轻微物损事故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快事故处理和理赔进程。(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五)提高网上办公效率。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增加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减少人流、车流。合理设置市区公安交管服务站,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相关事务。 五、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十六)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确立公交优先地位,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快BRT(快速公交)的规划和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公交枢纽站和停车保养场,构建更为高效合理的公交场站体系。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公交运营时间。逐年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引导更多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车出行。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嘉通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十七)着力提高交通参与人文明安全意识。各级宣传、司法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八)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下发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通字〔2010〕1号)精神,引导市民文明行车、乘车、停车、行路。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4050”人员、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路口协管、宣传、劝导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规范。(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拓展宣传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嘉广集团、嘉报集团)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