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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4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9: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

        2011年1月26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在市总工会召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鲁俊,副市长张志伟,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邵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立仁,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上,市发展改革委通报了2010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劳动保障局通报了劳动保障以及与工会有关的工作情况,市总工会通报了全市工会工作情况,并提出了目前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市总工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服务转型建功立业、服务世博促进和谐、服务城乡统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服务职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等重点,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在服务大局中谋划、推进工作,努力创新工作特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市委提出的“保持平稳增长、突出转型升级、深化统筹协调、坚持务实为民”的总体要求,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最广泛地调动和凝聚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动员全市职工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建功立业。要充分认识依法推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正确把握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以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来协调劳动关系,为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三、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加快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职工素质,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沟通,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通报工作情况,使工会及时了解掌握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要及时了解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在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时,要主动邀请工会参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帮助工会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四、会议对就市总工会提出的 “关于加快我市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议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形成了共识。各级政府要支持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作,人事(编办)、劳动保障、工商、民政、财税、国资委、外经、统计、司法、安监、新居民事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措施支持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督促企业履行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义务,形成合力促进建会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编印的工作服务指南中,要有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的提示告知内容;在企业、事业、社团年检年审时,要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依法入会等列为信息采集内容,单位注册一年以上未建工会组织的,要作为年检年审告示内容;各部门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拟定的章程或提供的格式文本(参考文本)中,要细化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各种创先评优活动时,要把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对企业和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要将企业、事业、社团组织依法建会、职工依法入会作为文明单位、平安、综治、诚信企业、和谐企业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评先推优基本条件之一,未建工会的应予否决。同时,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召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全市依法推进工资协商机制建设,定期研究和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问题。近期,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推进会,下发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文件。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资集体协商领导机构,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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