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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2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4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实施“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实施“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19号),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加快实施清洁河网、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化建设、绿道建设(以下简称“三清两绿”),实现绿色发展,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品质,特制定“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以“三清两绿”为主要内容的行动计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积极发展生态经济,着力优化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经过三年的努力,促使生态经济得到有效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宜居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民生改善需求相适应的良好局面,确保生态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打造江南水乡现代化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清洁河网

        通过加强新一轮万里河道工程的实施,截污、纳污和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河道清淤、清污、清脏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3年,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年均浓度在2009年水平上下降10%以上;省控以上断面(含常规地表水省控断面和太湖流域国控断面共1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的个数为16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出水口水质总体好于进水口水质,农村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城乡环境不断优化。〔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湘家荡管委会、嘉源集团〕

        1.保障饮用水安全

        通过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布局,完善多水源供水体系,开展现有自来水厂的强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建设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水源地,确保饮用水安全。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积极采取清淤、生态修复等水质改善措施,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巩固和完善现有规范、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成果。加快建设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水源地水质实时监控,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第二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备用水源的建设和保护;继续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创建工作,在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创建率达100%。2013年前重点实施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嘉善县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工程,嘉兴贯泾港水厂水源湿地工程及石臼漾饮用水源地湿地保护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水源地保护工程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完善区域供水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区域供水工程。通过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提高区域供水人口覆盖面。大力实施安全供水联网工程、市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工程等一批管网联通工程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使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广覆盖。(牵头部门:市建委、市水利局、嘉源集团)

        (3)加快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推广。以有效去除藻类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通过强化处理和改造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保证供水水质。2013年前重点实施嘉兴贯泾港水厂二期工程、海宁市第二水厂扩建工程、桐乡市第三水厂工程等深度处理改造和新建工程。〔牵头部门:市建委、嘉源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

        2.加快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增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的处理能力,提高处理率和处理标准。

        (1)加快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和提高排放标准的基础设施改造,县以上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加快推进海宁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标减排改造项目建设,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嘉兴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等一批项目。切实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环保局)

        (2)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二、三级配套管网建设,全力推进桐乡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及尾水外排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服务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3年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结合“1+X”村镇规划布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向城乡一体新社区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截污设施未覆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形成多样化、规范化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X”布点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3)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指导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推进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和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实现污水、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到2013年,确保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4)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利用现代工程措施控制生活污染源,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农村垃圾保洁、收运长效投入机制,对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改造,实施垃圾处理厂(场)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提标工程,逐步对老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杜绝二次污染。到2013年前,确保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办)

        3.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治

        按照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变。着力打破城乡分治的传统治理模式,以“两分两换”推进“两新”工程为抓手,通过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和农业规模经营,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绿色农业生态圈,恢复和增强江南水乡生态功能,构建生态屏障。按照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用农用化学投入品,到2013年,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10万亩。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有机商品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使用绿肥,到2013年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50万亩次,化学氮肥施用量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加快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到2013年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09年降低10%。(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2)合理布局畜牧业,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流域内畜牧生产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管理,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重构养殖业发展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进农牧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生态链。到2013年,逐步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和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部分养殖场全面推广应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发酵、发酵床生态养殖和粪便集中处理等综合治理技术,基本完成流域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3)加强渔业水域水环境管理。开展渔业水环境监测,依法调处渔业污染事故;实施水产清洁养殖和养殖废水减排工程。通过实施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控制流域内水产养殖对河网水系的影响。积极推进渔民上岸工作,清退市区水域渔业设施,开展渔业洁水工程,有效改善市区水域环境质量。(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4.加快生态修复及建设

        构建由水岸带植被恢复、湿地保护和修复组成的生态修复系统,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全面提高河网水系水环境承载力。

        (1)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和重建。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同时改善和丰富流域湖泊及河流的滨岸景观。到2013年,我市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对退化湿地进行植被恢复,大力发展水生植被群落,建设湿地保护示范工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积极性。开展湿地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2)实施水岸带植被恢复。组织实施以恢复重建河流生态系统为目的的水岸带植被恢复项目。采用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人工辅助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尽量使河流生态系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自然状态,将退化河岸建设成净化水质能力强和景观效果好的水生植物生态系统。因地制宜配置和改造农田林网,加大村庄绿化和河岸绿化力度,增强森林植被对面源污染的吸附和过滤能力。(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5.加快河道综合治理

        根据流域水系布局,综合整治流域骨干河道、城市河道和县乡河道,减轻内源污染,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高水环境容量。

        (1)实施调水引水工程。抓紧引排通道建设,推动平湖塘拓浚延伸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等项目的开工,以进一步沟通嘉兴水网,增加太湖水入嘉兴能力,确保平原水体流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2)推进河网整治和清淤工作。继续开展河道整治和清淤工作,通过河道拓浚、护岸、截污、兴建控制闸等措施,实施入平原河网湖漾生态清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增加平原河网湖漾水环境容量,提高过水和调蓄能力。到2013年完成以清淤疏浚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河沟治理2500公里。(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3)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减少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到2013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平方公里。全市实行深层地下水“零开采”,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点81处(其中水利部门负责41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40处),加强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建设,落实地下水长效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清洁生产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形成以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度减排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总牵头部门: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湘家荡管委会〕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科技进步、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途径,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科技、高产出”产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集约增长。

        (1)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服务外包、休闲旅游、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占比。积极推进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统筹抓好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到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4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两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信息网络等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无线传感、太阳能光伏、核电设备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和研发资源,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企业由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到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开发固体废弃物处理、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空气污染治理、环保材料、环境监测监控等领域的技术与设备为重点,实现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新突破。要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机制。争取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到20%左右。(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关停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制度。在工业领域大力实施“1244”工程,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三年内淘汰直径3.0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2台,淘汰水泥产能620万吨;对现有63座粘土砖轮窑完成淘汰21座;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40万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印染行业淘汰年生产能力3000万米以下生产线,淘汰相对落后生产设备70台(套);引导电镀行业企业适度集聚,统一管理,淘汰综合评价未达标的电镀企业。“十二五”期间,造纸行业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5条,淘汰生产能力1.5万吨;化纤行业淘汰落后型号的生产及其配套设备,拟淘汰生产能力10万吨;化工行业拟淘汰20条小化工生产线。(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5)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削减的化学需氧量比例不低于1∶1.5,火电、热电、冶金、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削减二氧化硫的总量比例不低于1∶1.5。(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6)严格项目能耗准入。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结合嘉兴实际,对年耗能1000吨及以上标准煤(或用电300万千瓦时)的新建、扩建项目,一律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过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反此规定者,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通局)

        2.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推广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典型实践示范,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的技术创新、清洁生产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探索开展清洁生产的新路子。

        (1)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削减污染。对浙江省每年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加快完成审核工作,并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到2013年,对全市年耗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年期间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40家,新创建绿色企业20家。(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示范园区建设。在重点行业中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树立典型,带动面上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从企业层面向园区层面发展,全方位实施清洁生产,选取1~2个专业园区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区,在园区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3)引进清洁生产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服务性企业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清洁生产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生产性企业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到2013年,推广3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3.拓展清洁生产审核领域

        以研发清洁生产技术为根本手段,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拓展清洁生产审核领域逐步向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延伸。

        (1)农业清洁生产。以生态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为重点,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着的农业清洁生产企业。重点是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禁止有毒、有害废物用作燃料,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2)服务业清洁生产。重点在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和风景名胜区等推行清洁生产,创建一定数量的服务业清洁生产企业,并逐步推广经验。鼓励推进服务业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生态旅游,加强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3)建筑业清洁生产。有序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逐步淘汰高能耗、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改善建筑工地的施工环境,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建筑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和谐人居环境和可持续性住宅产业。(牵头部门:市建委)

        (4)公共机构清洁生产试点。选择一定数量的公共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公共机构,重点从现有照明、给排水、供冷、垃圾分类回收等设施改造入手,对公共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办公人员的清洁生产意识。积极鼓励政府采购清洁生产企业的产品,建设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狠抓节水、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等。(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局)

        (三)清洁能源

        通过加强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的开发利用,天然气的扩大使用、“油改气”工程的推进,以及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探索推动,使能源利用的效率和质量逐步提高。〔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局、嘉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城集团、嘉通集团〕

        1.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进一步培育发展以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加快我市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步伐,逐步形成以太阳能光伏产业、核电及核电关联产业、半导体照明高技术产业等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基地。继续保持新能源产业规模居全省前列。

        (1)太阳能光伏产业。以企业研发中心研发、设计、检测为基础,重点建设嘉善临沪新区光伏产业园、海宁新能源产业园、平湖市光伏产业园、桐乡新能源产业园。重点扶持光伏产业自主创新工艺技术研发和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对光伏应用生产业的引导,促进光伏下游产品的扩展。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集聚水平,逐步形成以政府规划引导扶持和龙头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研发与产业化联盟,将四个园区打造成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光伏太阳能产业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光伏上游生产企业能耗和污染的监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2)核电及核电关联产业。抓住国家核电产业大发展的战略机遇,大力打造海盐中国核电城,基本形成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强配套能力、较长产业链条、较大集聚效应的核电产业体系,到2013年实现核电及关联产业产值200亿元,建成国内最大的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形成530万千瓦装机容量,核电销售收入达140亿元;培育发展技术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核电装备制造,力争取得“核电合格供货商”的企业达到30家;初步建立起具有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维修检测等功能的核电技术及产业服务体系,以核电为主题的工业旅游成为区域旅游的重要品牌。(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海盐县政府)

        (3)半导体照明高技术产业。重点建设以亚威朗光电、雷威照明等为主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LED产业园,以大晨光电、生辉照明、旷逸新光源LED和无极灯为主的秀洲区LED产业园、桐乡市乌镇照明电子电器产业孵化园,形成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高新技术新光源特色产业基地。〔牵头部门:市经贸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4)其他新能源产业。依托入驻嘉兴科技城的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等国内顶级新能源研究机构的前沿技术,在嘉兴科技城布局以光伏研究机构、风电研究机构、风电叶片研发生产、生物质能(大连化物所微流控芯片、养藻制生物柴油)、储能转换(逆变器、钒流电池、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依托敏实集团发展电动汽车整车产品,依托重生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千里猫皇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三家科技创新型企业,率先发展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电池生产线,逐步形成以新能源汽车为核心的产业链。利用嘉兴建设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机遇,积极发展嘉兴风电设备制造业,培育我市风电装备制造业的领军企业,形成我市风点应用装备集成能力。引导企业抓住发展生物质能装备制造机遇,拓展我市现有机械制造行业的产品门类。(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

        2.调整能源使用结构

        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使我市能源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全市电力消费总量的1%。

        (1)生物质能利用。强化畜禽废弃物及秸秆废弃物的处理,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实施好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到2013年完成推广户用沼气池18000户、建成沼气服务网点15个;建设大型沼气工程25处,沼气建池容积累计达到35万立方米,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9.5%。在养殖专业大户及集约化养殖场推广应用沼气,加强农民集中定居点集中供气站建设的论证评估,力争在沼气的集中利用上实现新的突破。加大垃圾的综合利用力度,条件成熟时,在生活垃圾集中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垃圾填埋场建设沼气回收和发电装置。(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经贸委)

        (2)风能开发利用。强化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测风工作进度,完成全市风力资源普查及风电场选址工作。充分利用我市海洋风能的丰富资源,研究推进海上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强与中国风电集团、浙江省机电集团合作,开展海上风电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到2013年力争完成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使我市风能开发利用实现实质性进展和突破。(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太阳能利用。以太阳能光电和光热利用为重点,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太阳能热水器作为建筑构件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扩大应用领域。支持昱辉阳光屋顶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嘉兴中节能环保科技公司太阳能光伏并网设施项目等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到各类工、商、民用建筑,带动太阳能光伏产品、设备本土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生产。在城市道路或旅游景点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信号灯、太阳能草坪灯等,在太阳能照明中推广使用LED半导体节能照明技术,建设太阳能光伏路灯示范工程及光伏景观灯示范点。结合“两新”工程,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灶、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草坪灯等的使用。力争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面积每年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较2009年增加20%。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2个,形成年光伏发电5.7兆瓦。(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经贸委)

        (4)天然气利用。根据国家“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大天然气的开发与利用。到2013年基本建成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全市所有县(市、区)用上安全洁净的天然气。在确保城市生活用气的基础上,加快向工业、商业等多元化利用发展,力争在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利用方面取得进展。积极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开展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程试点,到2013年,建成8个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形成日供气能力12万立方米,嘉兴市本级压缩天然气公交车代替老旧公交汽车稳步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程全面完成,以后新增的出租汽车均采用压缩天然气双燃料车型。居民天然气使用率达到85%。(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嘉城集团、嘉通集团)

        (5)其他能源利用。推广洁净煤技术,进一步加大推广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精煤)的使用,用优质煤替代劣质煤,控制煤烟型污染;鼓励企业开展水煤浆技术、煤气化技术及其他洁净煤技术改造,提高燃煤效率,扩大煤清洁利用规模。开展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推进利用秸秆发酵生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有地源热泵条件的,鼓励优先利用地源热泵采暖技术。(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建委)

        3.节约能源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推行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鼓励技术创新。

        (1)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应用。严格建筑节能管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到2013年,初步达到节能65%标准。开展用能监管。逐步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推动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用能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运行水平,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率,为政府部门加强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牵头部门:市建委)

        (2)推广使用先进燃烧设备。对已有的供热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热效率,同时合理优化供热布局,提高供热水平和供热效率。采用先进技术对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电动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交通局)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到2013年全市推广使用节能灯60万支。(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旅游局)

        (5)推动机关团体节能。抓好机关团体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全面推行节能采购。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局)

        (四)绿化建设

        通过大力实施城乡绿化工程,进一步扩大绿化规模总量,提高绿化建设质量,不断丰富绿化内涵,拓展绿化的生态、人文、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努力实现绿化点上成景、线上成荫、片上成林、环上成带、河路成网,把嘉兴打造成为绿荫相连、田园相楔,宜居宜游的生态魅力之城。到2013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19.1%。〔总牵头部门:市绿委办。配合部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源集团、嘉湘集团、嘉服集团〕

        1.深入实施“八个十”绿化工程

        采取分年立项、滚动开发的方式,继续推进“八个十”绿化工程建设,到2013年,新建(改造)绿化面积5750公顷。

        (1)公园绿化。努力把公园建设成为城市绿化的精品工程。完成市区湘家荡公园、姚家荡公园、贯泾港生态湿地公园、秀湖生态公园等12个公园建设,加快推进马家浜遗址公园建设,新建(改造)绿化面积460公顷。各县(市)同步实施主要城市公园建设。到2013年,实现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建委)

        (2)城市出入口绿化。把城市出入口绿化作为展示城市第一印象的窗口,大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快完成市区沪杭高速嘉兴东、王店出入口,乍嘉苏高速南湖、世茂花园出入口,320国道湘家荡段等市区10个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改造)绿化面积179公顷。各县(市)对县城主要出入口实施绿化提升建设。(牵头部门:市建委)

        (3)河道绿化。河道绿化是体现嘉兴“水乡绿城”特色的重要平台。完成市区外环河、苏州塘、长水塘、杭州塘等10条主要河道的绿化,绿化面积8公顷;在全市范围开展“万里清水绿岸”工程,完成1120公里河道绿化建设,绿化面积530公顷。(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4)河路节点绿化。按照城市园林建设标准,继续实施“两拆两绿”(拆围透绿、拆违建绿)工程,完成市区中环路穆湖、苏州塘、长板塘、饮马河及朱冠浜等12个市区主要河路节点绿化,绿化面积3公顷。各县(市)结合城市建设对主要河路节点实施绿化。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5)公路绿化。按照“1640”网络型城市建设要求,对主要通县、通镇道路实施绿化提升建设,建成一批景观绿色通道。完成320国道、老07省道、新07省道、嘉盐公路、嘉兴至南北湖公路、嘉善大道、桐乡大道等公路绿化提升。各县(市、区)对主要通镇公路实施绿化,每个镇建成1条绿化景观道路。新建(改造)绿化面积584公顷。(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6)高速公路互通枢纽绿化。完成申嘉湖高速王江泾互通、油车港互通、观音桥枢纽、嘉兴至绍兴高速1号枢纽、2号枢纽等高速公路互通枢纽的绿化建设,新建(改造)绿化面积102公顷。(牵头部门:嘉通集团)

        (7)新市镇绿色新社区和城乡一体化绿色新社区绿化。结合“两新”工程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体现特色”的原则,科学布局建设点,切实提高镇村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营造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每年滚动实施20个绿色新社区绿化建设,计划绿化面积143公顷。(牵头部门:市农办)

        2.大力实施农村绿化造林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实施沿海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沿海、农田绿色生态屏障,完成防护林造林面积1767公顷;实施兴林富民工程,鼓励种植水果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新增经济林面积807公顷;积极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绿色小城镇、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城镇绿化和村庄绿化,完成绿化面积1167公顷。(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3.切实提高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绿化工程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突出“水、绿、文”交融的江南“水乡绿城”风貌。提倡多种植高大常绿乔木树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和有价值的树种,以充分体现嘉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实现无缝隙覆盖,提升城市绿化管理与养护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绿地专业化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养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与监测,及时做好绿地补植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绿化工程既保“活”,更保“长”。(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绿委办)

        4.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广泛宣传绿化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不断增强“植绿、爱绿、护绿”的社会意识,为全市绿化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部门、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单位的绿化建设,通过“万个企业万片林,千所学校千片林”等活动,努力建成一批规划设计合理、生态景观效果好、绿化覆盖率高的社会性绿化先进单位。(牵头部门:市绿委办、市建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

        5.积极探索农村地区林木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有效途径

        在“两新”工程建设、“两分两换”试点和村庄拆迁、集建的过程中,要大力提倡对原有林木资源的保护,从规划入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订办法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有价值的乡土树种和沿河、沿路的自然植被的破坏,把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挖了大树栽小树和清除天然植被、铺设人工草坪等违反自然规律现象的发生。〔牵头部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绿道建设

        把加快推进生态绿道网建设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化工作的重要载体,实现一年成线、两年成网、三年成景。〔总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农业经济局(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嘉城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湘家荡管委会〕

        1.科学规划生态绿道网系统

        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嘉兴市域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各县(市)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以及《社区绿道规划》,为“成线、成片、成网”打下规划基础。从游客观光和市民休闲的角度出发,优化完善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都市型、郊野型、社区型等各类生态绿道,充分彰显各条绿道线路的功能定位、主题特色,通过生态绿道网建设全面提升嘉兴城市品质。〔牵头部门: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推进市区生态绿道网建设

        编制《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试验段规划》和《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加快启动生态绿道网试验段建设,总结建设、管理、养护经验,为生态绿道网建设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根据生态绿道的功能以及《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的要求,把原有的“绿点”、“绿线”、“绿面”通过非机动化慢行系统衔接起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道网系统。2011年市区争取建成100公里生态绿道;2012年基本形成全市生态绿道网系统;2013年改进完善生态绿道网的各项功能,基本实现处处皆景、所见皆绿的目标,争取80%的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附近绿道,100%的居民在5分钟内可借助自行车到达附近绿道,使生态绿道网让市民充分亲近和享用,同时成为嘉兴市绿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升级的平台。〔牵头部门: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3.有力推动县(市)生态绿道网建设

        加快各县(市)生态绿道网建设,在串联各地绿道网系统的同时,注重加强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绿道网的综合功能和效益。同时,注重与嘉兴市域生态绿道网规划和建设协调统一,使各县(市)生态绿道网与整个市域生态绿道网结合成为一个有整体,以生态绿道网为“水、绿、文”脉,把嘉兴构建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宜居城市,最终达到通过生态绿道网建设全面提升嘉兴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品质的效果。〔牵头部门: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4.严格标准协同推进

        按照《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统一制定生态绿道标志标识系统、植物配置方案、景观设置方案、水系河岸利用方案、绿道两侧利用范围、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系统等标准。各地责任片区要按照分主体、分片区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特色定位。在实施中遵循保持“原产权、原生态、原居民、原民俗”的建设方法,以利用现有道路、河堤、林荫道、机耕道等进行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为主,全新开辟建设生态绿道线路为辅,坚持“水、绿、文”相结合,在绿色中融入更多的文化元素,以水串绿、以文饰绿,充分展现四季变幻的江南水乡风光。(牵头部门: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三清两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专项行动小组,统筹实施“三清两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专项小组设在各总牵头部门。

        (二)明确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政绩考核体系,把“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市场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抵押、发展“碳汇林业”等配套措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创新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基础设施等建设,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控制污染、追求绿色效益。建立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积极落实省里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临时电价制度,落实生物质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价格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的补贴机制,通过价格调整,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四)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切实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染反弹严重区域以及重污染行业的执法检查,增加“飞行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提高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全面推广县(市、区)边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杭湖嘉绍”及“二省一市”跨省市区域边界执法机制,努力构建“大执法”理念,实现区域共防共保共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加大绿色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低碳生产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水处理绿色技术、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环境生态修复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新能源核心成果产业化能力,为推进“三清两绿”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注:子项任务中存在多个牵头部门的,以第一个为主牵头并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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