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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2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4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深入完善拆迁工作体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更好更快地推进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着力创建“宜居宜游宜业”城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城市建设成果为目标,以营造和谐拆迁、合力拆迁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为抓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体制和政策措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合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

        坚持依法拆迁、规范操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实施拆迁改造,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有序高效推进。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实施阳光拆迁,制定完善各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和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进一步完善民意征询机制,尊重群众对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意见,优化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政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机制

        (三)实行城市房屋拆迁改造事前征询制度

        除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的地块,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拆迁外,对非公益性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的地块实施拆迁改造事前征询制度。即在地块启动拆迁改造前,由拟拆迁人事先征询拆迁改造地块内利害关系人(产权人、直管公房、单位房产的使用人,下同)的意愿。

        征询意愿的工作程序这:先由拟拆迁人与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拆迁改造地块内利害关系人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地块内利害关系人对拆迁改造的意愿、建议和意见,同时请利害关系人将其意愿及相关建议填入《拆迁改造意愿征询表》。调查工作完成后,在社区及地块内利害关系人代表(利害关系人代表应不少于3人,可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由社区选定或直接推荐产生)的共同参与下,对《拆迁改造意愿征询表》进行统计汇总。改造意愿超过90%以上,拟拆迁人方可申请拆迁许可。对产权不明、无证房屋或无法送达意愿征询表的,在经社区及地块内利害关系人代表签名确认后,可不列入计算比例基数中。

        (四)实施拆迁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评估制度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前应当由拆迁人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需事前征询意见的拆迁改造地块,改造意愿超过90%以上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等文件。拆迁人在申领拆迁许可证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一步征询被拆迁人的建议和意见。

        (五)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

        在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过程中,应采取全公开、全透明的操作方式,全面公示房屋拆迁政策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清单、特殊困难对象认定办法及补助标准、拆迁改造地块内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及每户拆迁补偿安置结果。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接受社会、地块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及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公开、公正。

        三、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六)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搬迁补偿措施,优化提前搬迁奖励办法,鼓励居民尽早搬迁。对被拆迁人反映的特殊情况和困难,制定相应补助办法,经相关程序界定后,在签协时给予补助。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户,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七)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建设要以紧凑型、结构合理的房型为主,与大多数被拆迁人条件相适合。除提供安置房源外,还应当组织房屋中介机构在拆迁改造现场提供二手房中介服务,便于被拆迁人选择。

        (八)鼓励货币补偿方式。适当提高货币补偿奖励,新增货币补偿保底金额,鼓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住房。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机制

        (九)强化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城市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拆迁改造地块内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监督和考核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十)健全现场工作机制。依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拆迁工作组、解困帮扶组、房屋调查组、企业工作组、现场宣传组、评议监督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组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合力推进拆迁改造工作。

        (十一)保障城市建设拆迁改造资金。为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拆迁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房屋拆迁应在拆迁改造资金筹措到位后方可实施。

        (十二)与拆迁改造配套的相关奖励和补助等政策,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拆迁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创建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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