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会等单位关于嘉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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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爱卫会、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关于《嘉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2010—2012年) 市爱卫会 市委宣传部 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二○一○年十二月) 为全面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根据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和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爱卫〔2010〕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全面开展以“整洁城乡、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紧密结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行动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深化,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健康文明、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具体目标为: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对未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城乡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力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减少50%。 3.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力争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5%。 6.每年春、秋季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减少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7.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镇(县城)1~2个,省和市级卫生镇各1~2个,省和市两级卫生村及卫生先进单位各300个,巩固各类卫生创建成果。 8. 结合“两新”工程,继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开展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加快“森林城镇”创建。 9.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增强城乡居民文明健康环境理念。 10.健全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城市和村庄规划时,要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环卫、交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逐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粪便等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市政环卫设施和管理制度,提高环卫设施的完好率。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制度,实现环卫保洁体系的城乡全覆盖,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行动内容 1.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在城市重点清理卫生死角、陈旧垃圾、建筑垃圾,抓好街巷里弄和居民社区卫生保洁,完善“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开展庭院整治,搞好室内外卫生。实行河道、公路、铁路、村域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2.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三清二绿”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要求,积极推进河道清淤、清污、清脏和轮疏,加强水域保护、水面保洁、水土保持,改善河道水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截污纳管率,促进污水处理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河道管护机制,建立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和养殖重点区域县(市、区)域间联防联治机制,畜禽养殖规模场(户)严格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要求,加强处理设施的维护,提高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 4.清洁空气专项行动。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防治交通、建筑、娱乐业等重点行业噪声污染,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成果。 5.重点区域场所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加强镇农贸市场改造,促进城乡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集市、旅游景区、餐饮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车站、港口和码头、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厂、乡镇卫生院等重点单位和施工工地、城中村、流动人口集聚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环境卫生治理。 6.城镇环境卫生秩序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城镇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摆、乱拉乱挂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城镇主次街道两侧门额牌匾、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和破旧建筑改造以及各种堆积物的清除。加强对城镇停车场所管理,加大对镇级以上道路两侧马路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城镇主次道路、街道畅通有序。 7.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持续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跨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太浦河引水、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结合“两新”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改善提高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加强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饮用水工程净水工艺和消毒处理措施。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监管网络体系,落实常规水质监测制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8.推进农村改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进程,结合“两新”工程建设开展农村改厕项目,充分发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示范作用,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省定要求每年开展待整治村农村改厕工程项目。农村新建住房的卫生户厕应当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已建住房无卫生户厕或者户厕未达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或者改造。加强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中小学校、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站点等重点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与管理。 9.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行动。开展以清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治理,组织城乡统一的春秋季灭鼠以及蚊蝇密度高发期的除害活动,做好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防护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 10.深化卫生创建专项行动。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镇(街道)、卫生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创建和单位卫生达标工作。推进生态县(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建设。开展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大力营造城市森林,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以“整洁城乡、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整治行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具体行动,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安排工作经费,采用以奖代补、整合部门资源、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落实专项经费。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机构办事人员,建立联席会议、推进例会、督导检查、专项考核、进度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实施意见,逐级分解,落实到人。要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等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地方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行动开展情况,规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工作,及时上报行动工作进度和相关信息资料。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营造工作氛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创建等,广泛发动群众,不断把行动推向深入。要结合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动态,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 4.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爱卫会将按照省考核评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考核评估办法。各县(市、区)爱卫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市爱卫会。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进展缓慢、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 设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对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措施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消极应付的地区和单位给予曝光,并追踪报道整改情况。 附件:嘉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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