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现就我市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通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广大退役士兵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主选择,免费培训。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各地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利、高效,为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教育提供热情、周到、精心的服务。

        2.技能为主,学历为辅。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和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中职学历教育或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由其接收安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就地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市级部门重点做好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典型推广等工作。

        4.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形式、招生办法和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参加对象、组织方式和具体办法明确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2010年冬季起由我市负责接收安置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不含因精神病退役的1-6级残疾军人),退役后一年内均可报名参加一次免费教育培训,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参训的,可在次年补训一次。

        (二)教育培训形式。教育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两个方面,每名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或教育。

        1.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一般在当年内培训结业。培训的机构(学校)和专业由市、县(市)明确,在当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报到前公布。

        2.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退役士兵如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的,可就近免试选择市、县(市)指定的相关学校相关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

        3.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执行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

        原从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招生办法。县(市、区)劳动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承训学校和机构,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退役士兵有关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后,由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

        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高考统招体系,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保障。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结算支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和教育培训成效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和机构。市本级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相关培训费用。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精心组织,因材施教。各地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选择师资力量强、设施设备好、教学质量优、就业比例高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着眼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注重改进教学方法,精心设置培训专业和课程,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选用和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实践环节,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

        (二)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教学和育人相统一。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认识和把握国情,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真切关怀,珍惜教育培训机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学风,投身学习和培训。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退役士兵学员保持和发扬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强化实践,学有所成。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校纪校规,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思想、技能皆优的新型实用人才。

        (三)强化服务,促进就业。各地要根据自主择业、学校(机构)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加强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服务工作。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按照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要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向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和国家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和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新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确保当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会同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物价、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_365平台拒绝提款怎么办_bte365体育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关工商证照。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总工会负责所属职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协助做好就业指导等工作。军分区系统负责利用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指导有条件的承训学校成立武装部和组建退役士兵民兵组织,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将教育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作为考核承训学校和机构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承训学校和机构定期评估制度。对违规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达不到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取消其承训资格。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促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