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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8: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目前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更大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按照“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率先发展的总体目标。要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特殊扶助,不断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

        我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12年,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制度框架,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到2018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进一步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针对我市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和无障碍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现有政策,积极推进“八大工程”,全面提升我市“两个体系”建设水平。

        (一)“两城并创”工程。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要求,集全市之力落实创建工作,助推“两个体系”向更高层次发展。到2010年,嘉兴市力争通过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成功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到2012年,全市实现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满堂红”。

        (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程政策措施,建立动态机制,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拓展扶持面,加大扶持力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康复救助,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开展托(安)养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托(安)养服务水平。将居家安养服务纳入社区残疾人工作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升居家安养服务水平。从2010年起,托(安)养工程实现应托尽托。加快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到2011年底前,全市建成8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三)残疾人社会保险工程。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按照全面覆盖、分类补助的原则,根据残疾等级和不同的困难程度,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所有持证残疾人实行补助;鼓励自谋职业的持证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个人保费实行补助;健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对持证残疾人保费的个人出资部分实行全额补助,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的专项险种。

        (四)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大市”建设内容,向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挂牌免费对残疾人开放;公共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提供有声读物,村(社区)图书室设立残疾人读书架。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认真承办上级交办的运动训练和办赛任务,市、县(市、区)每四年举办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四年举办特奥会和聋运会。

        (五)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形式,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对吸纳本地户籍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阳光庇护中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超比例安置本地户籍残疾职工的福利企业,“阳光庇护中心”给予奖励。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争取到2012年,就业年龄段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8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个,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实施新一轮“人人享有培训、各个有一技之长”万人培训计划,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免费培训残疾人10000名。

        (六)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七)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工程。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残疾人“两个体系”组织基础。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力度,市残联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镇(街道)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普及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提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服务水平。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办公活动场所,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

        (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嘉兴国际健康生态城”、“浙江嘉兴特奥运动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发挥市残疾人奥林匹克中心、市智障成人工疗康复中心、市幼儿教育康复中心的作用,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现代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2012年前,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

        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要进一步突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成立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二)健全配套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积极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专项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就业创业、“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住房保障、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相关配套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工作的先进典型、新经验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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