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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9年度 > 2019年第2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09: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9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全力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的任务,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进“法治嘉兴”建设,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度安排

        (一)2019年一类立法项目3件。

        1.《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文明办负责起草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3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该项目为市政府的规章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起草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后于10月15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19年二类立法项目4件。

        二类立法项目均为调研项目,要求于2019年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个别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如条件成熟,并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的,可争取列入 2020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其中,《嘉兴市城市停车管理办法》《嘉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调研。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立法调研,切实打好立法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保质报送送审稿和草案说明,并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精准化的问题导向、精干化的立法框架、精细化的条文设计”的要求,着力在立法轻型化、简约化上下功夫。要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对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汇报,开展积极有效的协调沟通。尤其要坚持依法立法,绷紧“合法性”这根弦,严守“不抵触”这条线。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意把握立法节奏和进程,根据各时间节点的要求,制定立法进度安排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立法合力,切实抓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要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推动立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附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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