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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6年度 > 2016年第10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2 11: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提高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互动共赢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问题,大力发展安全生产服务产业,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务实高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中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二、培育服务主体

        (三)加快培育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本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本地现有中介服务机构提挡升级,大力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引导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按区域、行业领域及专业类别,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企业安全管理、政府监管执法及保险业、行业协会安全服务等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支撑。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学院,支持本地相关院校开设安全生产专业课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六)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企业技术管理的集聚优势,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基地,打造安全生产服务业特色楼宇。市本级在秀洲区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基地,由秀洲区组成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具体负责集聚基地的管理运行。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共享对接,实现服务供需双向选择。

        三、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

        (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职能转移需求,对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评审评估、检测检验,以及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接的,可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服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隐患排查等工作时,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八)鼓励企业购买服务。鼓励高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保险机构提供企业投保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期内现场安全检查等专业咨询服务,实行“保险+服务”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专业解决方案和定制化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制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专项教育培训计划,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辅导等,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模式。

        (九)推行行业协会自治。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推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等模式,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及培训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互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机制。

        (十)支持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发展。支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安全生产区域性、普遍性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企业安全工艺技术和防护装备、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支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帮助企业运行管理智慧用电、智慧消防,开展职业病防治等检验检测。

        四、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十一)开放服务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供服务供需双向选择,合理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

        (十二)严格市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把中介服务机构履约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履约不到位、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要树立样板典型,引导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效的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十三)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广大中介服务机构加入安全生产协会,鼓励设立安全生产协会中介服务业分会,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落实执业行为准则、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及执业公示、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健康良性发展。

        (十四)完善信用管理。构建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服务机构专家聘任资格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完善中介服务业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综合评价机制。健全质量抽查、约谈通报、惩戒淘汰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

        五、加大政府推动力度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示范推进。

        (十六)实施奖励补助。统筹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市本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集聚基地给予支持,对入驻集聚基地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给予适当补助,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成效显着的市本级各镇(街道)予以奖励。各县(市、区)、镇(街道)也要对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予以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制定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办法。

        (十七)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引进高层次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对中介机构引进并聘用的高层次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在户口迁移、子女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十八)坚持协调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经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资金使用予以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合力。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关注度、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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