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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6年度 > 2016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09: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增量提质,推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服务业大企业

        制订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扶持。对列入服务业大企业培育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且有一定增幅的服务业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团队。开展嘉兴市服务业20强企业和服务业十佳创新企业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创新团队。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品牌(名牌、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制订或修订行业标准的团队。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平台,对成功入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完善服务业集聚区评估管理办法,对获得优秀集聚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鼓励集聚区合作发展,对与上海自贸区等平台开展合作共建且三年内投入或产出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集聚区(园区),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对闲置厂房较多、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区块成功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园区的,经认定后,按转型中公共配套和信息平台等投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对现代物流、科技信息、金融、文化旅游、健康服务五大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符合相应投资额度和产业规划等条件的,按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投资大、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项目计划,积极向上争取要素资源。

        四、积极发展楼宇经济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包括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全国500强企业总部、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在市本级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每家分别给予引进者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和特色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考评达到或符合品质楼宇标准的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

        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鼓励物流企业争创品牌,对被新评定为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实施多式联运等创新工程,对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的,给予20万元奖励。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或公共物流交易平台新建或提升项目,按项目建成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做大物流企业,对年承接物流业务首次达到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核心业务骨干。培育壮大海河联运产业,对内河航运企业开辟嘉兴港航线的,按4000元/航次予以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加快发展科技与信息服务业

        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类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创新载体接收创新券,对市级创新载体接受创新券A券或B券且评价良好的,按券值的30%给予奖励。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嵌入式产品,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网络化协同制造、测试平台及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应用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建成投产后研发(含软件)和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加快发展金融业

        对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财政性存款激励。对科技支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按规定实施风险补偿,追偿后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照6:4的比例由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支行分别承担。对新引进的各类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和资管中心(含资金池)等金融后台,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100万元以内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软件外包、金融技术外包、高端业务流程外包等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和专业性金融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法人机构,属特别重大的经申请后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八、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

        鼓励景区提升发展,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信息化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境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并住宿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按人次给予奖励。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符合条件的原创电影,按每部作品投资额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原创网络游戏,给予每款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在我市举办且与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展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承办机构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对运行良好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在省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张床位1000~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按当年新增接待或接收人数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对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认定后,按规模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各类体育场馆、俱乐部承接公共体育活动。

        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利用专业类子基金,支持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电价、水价、排污费等差别化收费机制,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嘉兴市人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四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7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支持。加大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标准修订、培训认证等工作。

        十一、附则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下发,涉及科技、信息、文化、健康、人才等事项的财政支出,分别由相关专项资金负责落实。同一事项不重复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或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三年。《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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