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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2 16: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信用嘉兴”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浙江”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纲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信用嘉兴”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打造“三城一市”、全面建设“两富”现代化嘉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目标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争取用7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服务市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三、贯彻落实《纲要》的主要任务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全覆盖的信用记录建设。一是要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本行业的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下来,确保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二是要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建设。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和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法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把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信用记录进行收集和整合,确保信用记录的全覆盖。

        (二)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一是要抓紧建设我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组建嘉兴市信用中心,力争在2015年底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集中整合各部门(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推进已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具备交换共享条件的部门(单位)与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交换共享。二是要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合作等方式,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确保信用信息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实现。三是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并统一汇集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嘉兴”实现“一站式”查询。

        (三)构建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要以目前已经形成的行政监督机制为基础,不断完善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府失信惩戒细则,并逐步组织实施。二是要加快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出台有关政策或部门规章,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共享。培育和发展各类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主体,形成向企业提供信用产品的市场化、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企业联合奖惩办法,建立对企业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要稳步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推动,加强对个人信用市场的培育与监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制订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实施规范,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并着力推进应用。加快建立公务员、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

        (四)完善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制度。一是要继续建立健全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对违法失信者,要切实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二是要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和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曝光制度,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加快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一是要进一步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有序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二是要按“一次出信、终身出局”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六)强化诚信文化教育宣传。一是通过培育诚信理念、宣传先进典型、鞭挞失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大力营造全社会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等工作,切实增强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2015年,加快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建设组织机构,初步建成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探索和培育市场化、社会化的信用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通过开展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有序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阶段:2016~2018年,初步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信用信息共享程度,所有县(市、区)和部门都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信用记录能统一整合到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探索与省和国家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较为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完善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形成比较规范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

        第三阶段:(2019~2020),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显着好转。

        五、贯彻落实《纲要》的措施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加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深刻领会《纲要》主要内容,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带动《纲要》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纲要》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关于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组织制定信用建设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市信用嘉兴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指导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市信用办要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进嘉兴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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