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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度 > 2010年第1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还田予以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15: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鼓励农户利用秸秆直接还田培肥地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直接还田予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1.利用机械收割晚稻并将稻草切碎还田的,每亩补贴10元。

        2.利用机械收割大小麦并将秸秆切碎还田的(结合拖拉机翻耕),秸秆机械切碎每亩补贴10元,拖拉机翻耕土地每亩补贴20元。

        3.对本辖区内收割机械新改装秸秆切碎装置的,每台补贴2000元。

        二、补贴费用分担

        市本级补贴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县(市)补贴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 、有关要求

        1.将稻、麦秸秆全额切碎还田,长度不超过10厘米,田间撒洒均匀。

        2.由农机操作者对秸秆还田农户造册登记,接受秸秆切碎还田服务的农户签名,村经济合作社张榜公示,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检查核准,各级农业经济、财政部门核查认定。补贴款直补到农机操作者或农机专业合作社。

        3.各级环保部门和农业经济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每年稻麦收获季节,要加强对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4.各级农技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秸秆直接还田配套农艺措施的技术指导,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作业的服务与管理。

        5.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和食用菌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能力,更多地收购和利用秸秆。鼓励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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