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第二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2 15: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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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1号)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市政府同意将“海盐钱氏传说”等24个项目列为第四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塍花灯”列为第一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百步土布织造”等4个项目列为第二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嘉政办发〔2010〕63号),对列入市级名录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制订保护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第四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第一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3.第二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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