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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15: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方案,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0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指海关关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以及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二、普查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11月1日至10日,普查员将在前期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11月10日至15日,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复查。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主动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有关资料,以备普查员入户调查时核对,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957382679。

        特此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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