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度 > 2010年第10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16:3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查准查实全市人口总量,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规定,我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将于9月下旬至10月30日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入户清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摸底对象为嘉兴市地域内的全部人口,包括现有居住人口和户籍外出人口。

        二、清查摸底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出生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清查摸底采用普查员佩带各地人普办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每位普查对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五、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调查取得的家庭和个人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有泄密、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

        请全体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工作,主动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有关资料,以备普查员入户调查时核对,并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3957382679。

        特此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