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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6 14:1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5号)等文件。

        二、主要目标

        全面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因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15%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病贫风险监测,强化主动识别动态保障

        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居民健康、风险预警、参保状态三项监测机制,防范“小病”不及时诊治而拖成“大病”,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防范因不完全知晓救济渠道而存在申请救济不全情况,确保困难人员及时“应救尽救”;防范因脱保而导致待遇无保障情况,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率全覆盖、待遇不中断。同时,强化部门间的病贫信息联动,避免出现因部门间信息未及时共享而存在身份认定和帮扶滞后的风险。

        (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重点确定五类救助对象,在省定的特困、低保、低边的基础上,将我市特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单列一类,确保保障范围“无死角”。统一资助参保政策,新增民政部门认定的未纳入低保和低边的困境儿童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医保。完善医疗救助待遇,特困按100%救助,低保按90%救助,低边按80%救助,支出型贫困和新增的困境儿童按70%救助,相比之前,低保和低边各提高10个百分点。规范救助资金管理,明确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市、区按1:1比例分担、动态筹集,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

        (三)健全梯次减负机制,强化多方联动兜底保障

        重点引导合理有序就医,保障合理就医需求,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和过度治疗现象。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完善“嘉兴大病无忧”,协同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保险、工会互助等,共同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凝聚社会力量帮困,多方联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将重点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在3万元以下,率先探索重点困难家庭负担5万元封顶。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采用“嘉兴大病无忧”共保体出一点、慈善公益捐一点、爱心企业赠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方式,专项用于化解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一事一议”审核诊疗行为,防范过度保障。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保国

        联系电话:0573-8337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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