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26 14: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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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嘉兴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保障任务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相关单位职责 2.4 县(市、区)组织协调机构 2.5 应急保障队伍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3.3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3.4 响应终止 4 后期工作 4.1 工作总结 4.2 应急成果管理 4.3 事件分析与评估 4.4 灾情监测 4.5 恢复重建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5 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基础设施保障 6 应急演练 6.1 演练组织 6.2 演练目的 6.3 演练内容 7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嘉兴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急保障能力,为我市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1.4 保障任务 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高效有序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灾区地图制作、灾情评估分析等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市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即为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嘉兴军分区、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 2.2 办事机构 设立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应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绘应对办),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机构领导下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应急响应行动,并负责与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的联络协调,汇总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2.3 相关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指令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启动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测绘应对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演练等。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下达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需求;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市公安局:负责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根据应急测绘需要,做好无人机解禁申请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资金。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市建设局:协助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资料。 市水利局:负责将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纳入全市防汛防旱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地震监测资料,协助开展震灾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市安全局:负责协调相关控制区域内实施应急测绘项目备案。 嘉兴军分区: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载人机航空摄影空域安排,指导规避重要军事设施和禁飞区,协助办理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具体实施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4 县(市、区)组织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同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2.5 应急保障队伍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以具备无人机航空摄影、机载激光雷达、地图制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等条件的本地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为主,联合各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在市测绘应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需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任务的,启动I级响应。 以提供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Ⅱ级响应。 3.2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3.2.1 启动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县(市、区)政府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需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向市测绘应对办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需求。 市测绘应对办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达到Ⅱ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Ⅱ级响应。 3.2.2 响应措施 (1)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指导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开展工作。如当地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可向上级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 (3)开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向提出需求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必要时应用无人飞行器航拍和激光扫描等手段,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3.3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3.3.1 启动程序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向市测绘应对办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需求。必要时,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县(市、区)政府可直接向市测绘应对办提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请求。 市测绘应对办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达到I级启动标准,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认为有必要成立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测绘应对办立即派工作组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其他应急保障工作机构一起开展工作,并坚持24小时值班。 (2)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机载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手段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3.4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响应。 4 后期工作 4.1 工作总结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3天内,相关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并报市测绘应对办。 4.2 应急成果管理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应当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成果交回市测绘应对办。 4.3 事件分析与评估 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4.4 灾情监测 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4.5 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继续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5 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市级相关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获取和传达准确、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需求,快速作出响应,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响应能力。建立、完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联络员制度和协同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机制。会同嘉兴军分区、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应急状态下空域使用快捷审批和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演练空域使用保障机制。 5.2 队伍保障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应急保障能力现状,建立和健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装备。市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能力。 5.3 资金保障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成果储备、平台运维、技术装备、应急服务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结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应当进行监督。 5.4 技术保障 市测绘应对办要与市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共享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及专业资料。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测绘单位深入研究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技术,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及专业资料,建立灾害预测预警模型,为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 5.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引导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加快低空摄影装备配备及相关软硬件迭代升级。 市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应主动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6 应急演练 6.1 演练组织 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测绘演练。由市级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对应急测绘演练成效进行评价。 6.2 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有效检验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体系市县联动运转能力,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的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数据获取、数据处理与远程实时传输等各方面能力。针对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演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6.3 演练内容 应急演练场景模拟我市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启动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情况。演练内容主要有: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数据快速获取、处理和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快速集成处理与分发、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的灾害快速分析评估、测绘地理信息应急调度与现场保障等。 7 宣传与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对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测绘应对办要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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