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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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今年浙江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五大创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全面实现“1511”创建目标,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努力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创建,将我市建设成为创业氛围浓厚、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渠道畅通、创业服务优良、创业企业蓬勃发展、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省级创业型城市。重点实现“5111”创建目标: 1.培育“五个一批”,即一批创业基地(80个)、一批创业型镇(街道)(40个)、一批创业项目(500个)、一批创业人才(创业骨干3000人、创业领军人才40人)、一批创业典型(60名); 2.推动1万名劳动者实现创业; 3.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 4.全市实现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10亿元; 5.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着提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三、创建任务 (一)实施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力争两年内全市培育创业基地80个以上。重点发展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从资金投入、政策扶持、考核奖励等方面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供保障;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全市高等院校建设或合作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创业基地,围绕当地产业特色,建设“一镇(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的创业基地;在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开辟失业人员、失地居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平台。 (二)实施创业型镇(街道)创建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型镇(街道)创建活动,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搭建基础平台。将创业型镇(街道)创建与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结合起来,制定创业型镇(街道)审验标准和考核办法,做到组织体系健全、扶持政策落实、创业环境宽松、创业帮扶有力、创业成效明显。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力争两年内全市创业型镇(街道)创建达标率达50%以上。 (三)实施创业项目征集行动计划。开展创业项目有奖征集、推广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创业项目,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创业项目资源库,两年内全市组织征集、筛选创业项目500个。加强创业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发布,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创业项目信息送到村(社区)。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展示会、创业促进就业学术交流、百名创业人士带动千人就业等活动,举办创业企业现场观摩会、创业经验交流会,为创业人员提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互助合作的平台。 (四)实施创业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失业人员和“两分两换”人员的创业培训,力争两年内全市完成创业培训15000人,其中创业骨干培训3000人。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培育,着力引进和培育具有优良品德和强烈创业创新精神,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高层次核心创业创新人才,带动全社会创业,力争两年内全市引进和培育创业创新领军人才40名以上。 (五)实施创业典型培育行动计划。加大创业项目开发和创业企业扶持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评选活动,确定一批创业项目成功率高、生命周期长、带动就业能力强、经济效益增幅大的创业型企业作为创业典型,给予表彰奖励,两年内全市培育创业典型60个以上。 四、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强化政府促进创业责任。成立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 2.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工作,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营造推动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08〕71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和落实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各项优惠政策;制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着力解决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失业人员和“两分两换”人员为重点扶持对象,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创业扶持政策。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带动就业贡献率高的劳动密集型,以及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来料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会服务型、信息服务型创业基地和创业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强化金融支持,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型企业,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两年内全市用于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不少于10亿元。 3.强化创业政策落实。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创业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效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积极推进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为劳动者创业开设“绿色通道”。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在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嘉政办发〔2008〕51号)的基础上,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在创业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对在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骨干培训;鼓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增加创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对象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创业培训行为,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增加创业本领。 3.推进创业实训。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为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训,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和镇(街道)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站),确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在我市所有高等院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2.建立创业服务专家指导队伍。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完善创业信息服务网络。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将创业项目纳入信息发布体系,实行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和信息共享。 4.健全创业工作台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创业服务平台,将劳动者创业基本状况纳入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内容,建立创业服务台账,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劳动者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帮扶需求等情况。 5.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创业服务机构,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鼓励县(市、区)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支持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建立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等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活动交流、帮扶等互助活动。 6.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作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帮扶先进事迹、创业成功典型、创业型镇(街道)创建经验,形成全社会重视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目标,建立完善全员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相关指标体系,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统计制度。 3.强化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发布创建工作信息。加强对创业型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五、创建步骤 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底前)。制定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分解创建目标任务。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整合落实促进创业资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创业项目,培育创业基地,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启动创业型镇(街道)创建活动,建立相关创业型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形成审验评估体系。同时,在2011年初开展创业型城市中期评估活动。 (三)完善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着力深化完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开展首批创业型镇(街道)创建评估验收工作,评选表彰首批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人才、创业典型等。 (四)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好迎接省级审验评估的准备工作。召开总结大会,对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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