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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度 > 2010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嘉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5: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嘉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精神,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社会各阶层消防安全责任。

        二、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由市防火委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按照《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浙公消〔2010〕121号)的要求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限时消除。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上岗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已经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两新”工程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同时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也要逐级签订相应责任书,并组织考评、检查,积极推动消防工作开展。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两新”工程年活动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所有行政村、社区要落实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耐火等级低、建造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嘉兴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的同时,巩固提升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力量。2010年底前确保30%以上的专职队达标,2011年底前确保60%的专职队达标,2012年底前确保全市所有专职队达标。2010年底前,所有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和队伍,其中“五有”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台手抬机动泵,水带200米,19毫米水枪2支,8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工具,消防战斗服5套)数量不少于村、社区总数的30%;至2011年底,村、社区建立“五有”消防队数量不少于村、社区总数的60%;至2012年底,所有村、社区建立均要“五有”消防队。同时,要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年内,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全市全民消防宣传工作成果优势,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和《关于印发〈嘉兴市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防委〔2009〕7号),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中队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政府名义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同时,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当地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防火委每年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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