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目标 | 主要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3.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加大为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工作力度。 4.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5.完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 6.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新建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项目。 8. 95%以上的社区、村设立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和78%以上。 |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全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巩固“平安志愿者”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团市委。 |
继续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工作。做好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教育局等。 |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等系列活动。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流动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调研。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妇联等。 |
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3587”工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等。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目标 | 主要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 |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查处取缔黑网吧。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贸委等。 |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 继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粮油、生猪、能源、钢材、化工产品等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测调查巡视。认真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粮食生产成本收益预警机制和编制种粮农资价格指数。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 |
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机制,继续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 |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 |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涉农、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教育和医药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 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
(四)加强规划管理 | 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