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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度 > 2010年第6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6: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土壤是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壤环境与水环境、大气环境一样,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安全性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而且影响到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各地耕地质量调查表明,我市土壤质量虽然整体情况是好的,但受工业“三废”、城乡污水,以及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土壤环境已不同程度遭到了重金属、化学药品、农药残留等污染,土壤环境质量呈现劣化趋势,土壤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由于土壤环境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不可逆性的特点,一旦遭受污染,治理十分艰难。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对土壤检测与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农业生态环境保障。

        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主要目标。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土壤及农业污染事件,开展土壤环境安全教育,开展农业重金属循环风险研究,示范推广轻度污染土壤上持续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农艺技术与综合治理技术。到2012年,基本摸清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农产品产地环境GIS预警信息系统,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1.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食用农产品基地受重金属污染水源的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农膜使用、畜禽粪便排放的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设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对轻度污染的耕地应用相关农艺技术,实施修复措施;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2.加强重点污染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重点污染区域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土壤档案和信息系统。加强重点污染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

        3.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现状。各县(市、区)完成重金属元素分布(评价)图和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GIS预警信息系统,为掌握土壤污染动态变化情况和开展防治提供依据;选取严重污染区域采集土壤及农产品(稻米、蔬菜、水果)进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测定,进一步摸清农产品产地污染土壤分布范围与程度;采集饲料及相对应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测试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进一步摸清饲料、肥料重金属含量,为控制污染源头和科学处理提供依据;选择不同种植模式农田进行有机肥料(重金属)承载量试验研究,以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有机肥;选取不同时期不同区域调查检测灌溉水质量,为控制污染源头提供依据。

        4.推进有关环境标准的制定与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环保、技监等职能部门颁布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的土壤环境、灌溉水、肥料使用标准;抓紧制定饲料行业添加剂重金属低含量标准,并加强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

        四、完善机制,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农科院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嘉兴市土壤环境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为:制定土壤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部署和协调相关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经济局,市农业经济局和市环保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影响土壤环境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土壤修复的监管。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土壤及农业污染事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市农业经济局: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农产品质量的调查、检测和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状况,研发农产品产地环境GIS预警信息系统,利用农艺技术进行土壤污染的修复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农业及土壤污染事件的调查和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市农科院:研究和示范推广重金属轻度污染土壤上持续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农艺技术,研究探索污染土壤修复、植物修复和优化种植结构技术,并开展示范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对土壤环境调查、检测、预警及污染防治、修复等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对水污染防治和灌溉水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引进土壤环境治理相关技术,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调查与修复的相关科技项目。

        市质量技监局:做好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以及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的制定与管理。

        各县(市、区)可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2.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并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检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3.加强农业环境检测工作。加强农业环境检测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市、县(市、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同时,加强市、县(市、区)土壤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切实承担农业土壤、灌溉水、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检测的职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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