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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5年度 > 2015年第10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16:0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绩效考核,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水平,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以下简称三区)。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三区辖区范围内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情况。

        (二)内容:环卫设施管理落实情况、清扫管理指标落实情况、机械化作业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结合台账查阅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个月进行一次。

        四、考核评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每月考核所得的平均分作为各区年度考核得分。

        (二)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按得分高低次序确认为第一、二、三名;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通报给三区。

        五、考核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7〕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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