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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11:3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嘉兴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实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1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2%、2%、2%和4%。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为85%、90%和98%)。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管网286.39公里,新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量1.37万吨/日,嘉兴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3.5%以上,县(市)主城区平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完成8个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完成海宁首创2万吨/日中水回用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推进农村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县(市)开工建设与本地污泥产量相适应的处置设施,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2.大力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涉水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实施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均比2010年下降50%。提高造纸和印染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加强对造纸和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管。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22家造纸企业和138家省控以上印染企业的运行管理平台建设。

        3.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水治理。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相关消纳土地,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完成环境统计范围内1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作建设,全市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和引导养殖专业户采用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畜禽排泄物。

        (二)推进气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1.积极推进煤电机组清洁排放。完成4台燃煤火电机组清洁排放建设与改造工程,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全市清洁煤电机组比例达到87%。

        2.加快推进电力、水泥、平板玻璃三个行业限期治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火电、热电、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和其它设施的脱硫脱硝改造工作。严格落实环保部《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今年7月1日前,完成41台热电机组、9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粉磨站、6条平板玻璃生产线限期治理工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全面达到新标准。

        (三)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全面完成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淘汰3000万米/年以下印染生产线、3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生产线,完成造纸、印染、化工企业关停淘汰、原地整治、搬迁入园任务。优化产业布局,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继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2015年,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力争地方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负增长。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要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3.全面完成小锅炉淘汰任务。2015年全市淘汰860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折合1290蒸吨。

        4.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5年全市淘汰15000万辆在用黄标车和1220辆强制注销状态黄标车。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四)严格监管减排措施。

        1.加强现有减排设施监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电力、钢铁、水泥、机动车等“七厂(场)一车”减排设施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建立污水处理费拨付与减排考核和达标排放情况相挂钩制度,加强执法监管与考核,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绩效。热电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新标准要求,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80%、55%,水泥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平板玻璃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80%、70%。加强电力行业环保电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机组发放环保电价补贴约4500万元,对不符合要求的机组严格扣减电价补贴。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努力打造环境执法最严格、环境监管最严密的地市,构建良好环境秩序。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环保会同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的典型案件。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3.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15年度全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加强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积极落实国家专项资金,并做好我市地方配套资金的保障落实工作。

        三、重点项目

        (一)加大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推进力度。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2015年我市需完成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日中水回用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海宁市要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减排措施、完成时间,加强督查,并做好对责任书项目进展情况的月报工作,确保责任书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切实推进市减排计划项目。

        1.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475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880吨。

        2.氨氮(NH3-N)减排项目486个,预计削减氨氮1130吨。

        3.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5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7255吨。

        4.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59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0474吨。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治污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嘉兴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措施。要将2015年度减排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明确污染减排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将具体的减排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企业,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

        全面实施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基本账户,实施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全省全覆盖,交易机制基本完善,市场交易活跃,有效盘活存量。严格落实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均要建设完善刷卡排污系统,加强管理和应用。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激励制度,严格落实差异化激励措施,促进转型升级。改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制度,落实总量指标前置和指标来源市场化原则。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辖区内减排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将减排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采取通报、预警、对接、约谈、限批等措施,强化减排刚性约束,不断提高监管减排成效。


        附件:各县(市、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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