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7 16: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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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嘉兴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内全面退出营运的总体目标,坚持公益为先、以人为本、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工商等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圆满完成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改善广大市民的出行环境。 二、实施范围 嘉兴市区范围内人力客运三轮车和车辆所有人及从业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 对加装动力装置、无牌上路、个体所有人出租出借转让车辆营业执照给他人经营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进行源头整治。 (二)鼓励主动退运。 鼓励车辆所有人主动退出营运并上交车辆、注销非机动车牌证、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 个体所有人(含挂靠在企业的个体所有人,下同)主动上交车辆、注销非机动车牌证的,给予个体所有人每辆3000元的回购费;主动注销营业执照(被挂靠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视同车辆挂靠在企业的个体所有人主动注销营业执照,下同)的,给予个体所有人每辆8000元的一次性营运权补助;主动上交车辆并注销非机动车牌证和营业执照的,给予个体所有人每辆1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主动退运的,再给予个体所有人每辆1000元的奖励。被挂靠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主动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可按实际财产性损失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企业所有人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主动上交车辆并注销非机动车牌证、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给予企业所有人每辆2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区(车辆个体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和企业所有人实际经营地,下同)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车辆所有权有异议的,应进行权属确认。 (三)逐步退出营运。 企业所有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个体所有人(年龄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计算),已在其它工作岗位就业的个体所有人,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退出营运。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另行规定退出营运期限。 2014年1月1日~1月15日,对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联合审验,重新核发非机动车牌证和营业执照。必须退出营运的车辆所有人未主动退运的,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作其它补助,并按每辆2500元的价格回收车辆。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就业推介帮扶。 鼓励劳动年龄段内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实现就业创业,重点开展“三送”服务活动。 1.送岗位。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联动开展就业岗位推介专场招聘会,为每位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提供3次岗位推介,以岗位对接促进就业。 2.送技能。为有培训需求的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3.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就业。 鼓励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83号)规定的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参加职业培训。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80元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补贴;参加创业骨干培训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为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创业培训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相应的补贴。 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已享受过上述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劳动年龄段内原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操作证,下同)也可享受上述政策。 四、工作步骤 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分摸底准备、宣传发动、具体实施、长效管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准备阶段(2013年12月10日前) 由三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公安等部门及人力三轮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配合,建立“五包小组”(见附件),对经营企业和个体所有人进行调查登记、征询意向,摸清底数,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下属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分层分片召开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个体所有人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由三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人力社保等部门配合,做好劳动年龄段内退运个体所有人和原从业人员就业意向调查、用工信息收集等前期准备。 由三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做好车辆回购、非机动车牌证收回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等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25日~12月10日) 召开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目标,下达任务,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及时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并组织新闻媒体切实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5日) 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无牌无证上路、个体所有人出租出借转让车辆营业执照给他人经营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由市经信委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进行源头整治。 由三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配合,动员车辆所有人主动退运,办理回购、注销车辆牌证、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并做好补助费、回购费和奖励费的发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下属企业的车辆、车辆牌证和营业执照上交、人员稳定等工作,做好新增出租车投放等公交运力补充等工作。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三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劳动年龄段内退运个体所有人和原从业人员就业推介、帮扶等工作。 由市民政局牵头,三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对有特殊困难的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和原从业人员,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由市公安局牵头,三区政府(管委会)、工商等部门配合,按照总量减少、适时淘汰的要求,落实退出机制,联合审验,重新核发车辆与从业人员的相关证照,做好应当退出营运车辆的回收、相关证照的收回与注销等工作,并做好回收费的发放。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月16日以后) 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杜绝市区范围内人力客运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和无照经营等现象。同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人力客运三轮车按时间、路段、区域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措施,适时划定全面退运期限并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市区“三小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三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及具体退运实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工作。 (五)市维稳办牵头做好维稳工作。 (六)市法制办负责对方案实施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并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 (七)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做好源头整治等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联合执法与审验核发,做好应急维稳、治安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车辆牌证注销等工作。 (九)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特殊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工作。 (十)市司法局负责对方案实施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做好退运车辆个体所有人和原从业人员的就业推介、帮扶等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下属企业的退运相关工作、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扩容公交运力,并协助做好所主管企业的退运工作。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回购回收后车辆的报废处置工作。 (十五)市信访局应熟悉和掌握工作方案及相关内容,遇有涉及本工作方案的群众投诉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访、政策解释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等工作。 (十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违法行为查处的配合工作。 (十七)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人力客运三轮车个体所有人出租出借转让车辆营业执照给他人经营、无照经营和非法销售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行为,做好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以及审验核发等工作。 (十八)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行为。 (十九)市督考办负责牵头专项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是保持市区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联合行动。 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引导、服务和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机制建设,落实长效管理。 (三)制订预案,维护稳定。 三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信访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预案,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四)及时报送,畅通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区“三小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82228011〕。 附件:“五包小组”工作意见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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