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至第十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和确认第十四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7 16:3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58号)精神,市农业经济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第一批至第十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全面监测,同时开展了第十四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经监测审查,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6家企业通过年度复审,保留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其中,3家企业经工商部门同意,已变更企业名称,分别为:“嘉兴美之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美之奥种业有限公司”、“海宁群大畜牧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群大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桐乡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湖超伦贝饲料有限公司、海宁幸宁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不再经营运行,嘉兴市渔里休闲农庄有限公司因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税后利润等指标未达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取消上述4家企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同时,经评审,确认嘉兴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嘉兴市第十四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希望农业龙头企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为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嘉兴市第一批至第十三批监测合格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216家) 2.嘉兴市第十四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23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