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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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嘉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3〕4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目标,把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体制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相衔接。遵循能源消费变化规律,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确保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衔接起来,按共同责任、区别对待原则,结合各地能源消费水平、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实际,确定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实现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目标。 2.坚持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化石能源消费量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最重要的指标,按照省有关规定,对超过市分解至各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暂不纳入考核,新增余热余压发电暂不纳入电量考核,以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的调整。 3.坚持科学分解目标与落实目标责任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以下简称县级经济主体),由各县级经济主体负责调控和平衡,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健全目标责任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分解任务落到实处。 (三)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市各地能源消费加和总量控制在2062.41万吨标煤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4.9%以内;全市用电量控制在4560079万千瓦时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9.44%以内;基本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实现途径 实现“十二五”用能总量控制目标,一方面要优化能源配置,实现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做好“减法”和“加法”,通过淘汰落后、梯度转移调存量,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增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等具体措施,挖掘节能潜力。 (一)优化配置用能。 要将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促进转型升级的项目,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全力保障居民用能合理增长。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居民生活用能增长放在增量能源配置的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长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能需要。 ——优先保障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用能合理需求。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抓好金融、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行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动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优先保障服务业合理用能需求,优先保障高附加值的制造业用能,促进服务业节约用能。 ——积极优化工业用能配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的产业和项目发展,重点保障这类项目用能需求。工业用能逐步由目前全面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向保障低能耗高产出项目用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单位能源使用的产出。 ——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用能。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八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采用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与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核定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控制新增用能的总量和能耗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淘汰落后用能。 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多管齐下推进“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以建材、印染、造纸、钢铁、化工、化纤、热电等七大行业为重点,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 77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建材行业。重点淘汰工艺落后、产能小、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940万吨以上;淘汰粘土砖瓦窑53座,腾出15.4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印染行业。坚持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重点淘汰年限长、工艺落后、污染大的落后产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印染产能80316万米以上,腾出28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造纸行业。以制浆、机制纸为重点,着力淘汰环境污染大、能耗高、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纸制品生产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3.6万吨,腾出3.4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钢铁行业。以炼钢为重点,着重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环保要求,产能过剩、产品低端的钢铁生产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钢铁生产能力 5万吨以上,腾出3万吨标煤左右的用能空间。 ——化工行业。以基础化工产品、涂料、农药为重点,坚决淘汰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化工产能22.5万吨,腾出 5.6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化纤行业。以常规品种为淘汰重点,重点淘汰不符合环保、能耗、规模等要求和产业导向的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化纤产能19.3万吨以上,腾出3.8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热电行业。以低效高耗企业为重点,重点淘汰不符合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机组运行参数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装机6.8万千瓦以上,腾出5.5万吨标准煤的用能空间。 ——制革行业。以年加工40万标张以下制革生产线为重点,淘汰制革前工段半成品(含生产兰湿皮)项目,淘汰划槽制革工艺、禁用的有毒偶氮染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294.8万标张生产能力,腾出2.5万吨标准煤用能空间。 ——铅酸电池。以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为重点,淘汰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等落后产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884.8万千伏安生产能力,腾出7万吨标准煤的用能空间。 ——电镀行业。以手工电镀生产线、磷化生产线以及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角度预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含氰沉锌工艺为重点,淘汰综合评价未达到进区标准、镀槽总容积在4万升以下、连续两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中水回收率在50%以下的电镀企业和生产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40.7万吨生产能力,腾出2.8万吨标准煤的用能空间。 (三)梯度转移用能。 通过实施工业绩效评价,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实现“腾龙换鸟”,力争到2015年腾退27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土地占用型、市场拓展型等产业类型,实施产业梯度转移,有序退出一批低端产业,力争到2015年腾出27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四)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发展光热、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新增四类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超过119万吨标煤。 ——推进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城市医院、宾馆饭店、公共浴室、体育馆和学校等公共建筑的使用范围,拓展工业、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应用领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面积600万平方米,新增可用能源96万吨标煤。 ——加快推进光伏应用。以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为契机,推动城市建筑屋顶、开发区和园区厂房、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加快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万千瓦,新增可用能源约15万吨标煤左右。 ——积极有序开发风电。积极开展沿海、岛屿等潜在风电场前期测风和开发建设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大唐(海盐)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确保在“十二五”期间该项目4.6万千瓦机组投入运行,新增可用能源约1.3万吨标煤左右。 ——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大力推广各种沼气利用,合理布局生物质燃烧发电项目,稳步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积极推进生物质液体燃料,重点推动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秸秆发电项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生物质发电3.7万千瓦以上,新增可用能源约6.7万吨标煤左右。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五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节约 45万吨标煤。 ——热电联产改造工程。通过对现有热电企业的改造升级,降低供热煤耗和供电煤耗,新上热电厂取代分散低效的燃煤、燃油小锅炉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力争到2015年全市热电联产改造实现17.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具体改造提升计划另行制订。 ——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老旧工业锅炉、窑炉更新改造,推行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等方式,实现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力争到2015年全市窑炉改造实现12.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通过在钢铁、化工等行业实施废热、余热发电,在纺织、轻工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最大限度地实现余热余压的有效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余热余压利用实现5万吨标煤节能量。 ——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回收及高效再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实施落后电机的淘汰,大力开发和推广高效电机产品,推进电机高效再制造,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电机能效提升实现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具体淘汰更新计划另行制订。 ——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技术成熟的LED等通用绿色照明产品在宾馆、商厦、道路、厂矿、城乡居民家庭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等模式,加大绿色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色照明推广实现5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三、调控机制 (一)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 各级政府应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根据上级政府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等削减能源消费存量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发电等“开口”能源情况,逐年分配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要对本地年用能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合理确定用能基数,核定年度用能总量,不得突破,并逐步推行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对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实行登记制度,从当地年度能源消费预支增量中列支。要把“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建立企业绩效与能源配置挂钩机制。 以工业企业资源占用产出效益评价结果为依据,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排序,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市政府有关“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工作要求,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配置能源(电力)制度,进行分类分档管理,把能源(电力)分配与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相挂钩。同时,在有序用电、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实现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探索实行用能量合作与交易制度。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公正的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实行新上项目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断降低。实行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核定制度,确保地区用能总量不突破。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用能量交易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建立县级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量交易平台,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合作交易试点。 (四)加快发展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 以太阳能光伏“五位一体”综合城市试点为契机,按照“十二五”太阳能光伏应用目标任务,一方面向上积极争取国家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取得国家财政支持;另一方面,不断构建太阳能光伏应用政策集成体系,着力研究制订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价格机制和产业政策,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在公共建筑、大型商贸设施、企业厂房、居民小区等分布式能源供电区域集中开发规模化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将屋顶光伏发电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五)健全能源价格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大执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力度,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充分利用差别电价执行权限下放的有利时机,按程序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行业范围,提高实施标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的要求,开展能效电厂和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按上级规定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六)强化节约用能调节机制。 按照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加大对印染、钢铁、水泥、烧碱、造纸、化纤、电力(热电)等高能耗行业的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的节能监察和对标考核,对超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用能。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和信息化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七)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和淘汰更新。 积极推进水泥、粘土砖瓦、地方热电、落后电机等“四大”行业的整治提升和淘汰更新工作,制定“四大”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关停淘汰的基础上,全面停止水泥行业新建和技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加大粘土砖瓦关停淘汰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所有粘土砖瓦窑的关停淘汰任务。积极推进地方热电企业改造提升,全面禁止低效机组技改扩建,利用节能政策和发电配额相结合的措施,倒逼地方热电企业改造提升。全面推进落后电机(变压器)淘汰更新,利用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电力需求侧管理、地方节能专项资金等财政政策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落后电机(变压器)淘汰更新步伐。 (八)完善用能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平台,将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省级实时直报系统,年用能3000~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在300~600万千瓦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市级直报系统,年用能3000吨标煤以下和300万千瓦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县级直报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统计监测网络。力争到2015年,建立省、市、县三级“智慧能源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在实行能源消费强度红黄绿预警制度的基础上,监测分析各地区、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逐月发布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警信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促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完善和加强相应机构建设,明确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任务。以省下达的“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和电量控制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特征、能源资源禀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电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级经济主体,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级经济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总体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将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地区总体目标任务。要根据行业用能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将行业用能和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市级部门要抓紧制订本领域“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方案,将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大对本区域内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能源“双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月度、季度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提前制订相关预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连续两个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亮红灯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季度节能预警亮红灯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违法用能行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开展评价考核。将能源“双控”工作作为市级涉能部门年度节能降耗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没有完成目标或评价不合格的地区,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要提出整改措施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节能办。各县级经济主体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各县级经济主体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和考核。 附表:1.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及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2.全市“十二五”挖掘用能潜力目标任务分解表 3.全市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分部门、分行业分解表 4.全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表(2013年~2015年)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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