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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7 17:3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发展现代生态高效都市型农业,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两分两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现就实施“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总要求,突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个总目标,立足现有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集中力量建设和培育100个以上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100个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100家以上农业龙头示范企业﹔10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0个以上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以此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化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要求农田设施完善,耕地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农田质量提升,总体地力水平良好﹔生产技术先进,复种指数200%以上,每年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80%﹔服务体系健全,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2010年建成10万亩以上,“两分两换”试点区域全面启动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流转的耕地要确保5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人、完善设施、强化管理、长久保护,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3.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其中,建成10个左右每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建成30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每个布局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产业特色鲜明、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特色示范园﹔建成60个以上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左右、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现代农业精品示范园。到201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和湘家荡旅游度假区各建成1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全市建成20个现代农业特色示范园和40个现代农业精品示范园。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要求设施装备优良,耕地质量提升,农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如遇粮食危机能及时恢复粮食生产﹔技术模式先进,农作制度合理,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率80%以上﹔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内种植作物以一年生作物为主,粮食生产面积占比达30%以上﹔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率达到100%﹔管理责任落实,运行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经营机制灵活高效,使之成为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实现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

        4.农业龙头示范企业建设。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培育100家以上农业龙头示范企业。其中上市企业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7家、省级龙头企业5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要求企业规模大,产权清晰,总资产报酬率高,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生产加工型企业联结基地种植业2000亩以上、水产业1000亩以上,流通型企业联结基地10000亩以上,订单合同履约率80%以上;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领先,使之成为经营机制创新的先行者、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应用的推广者、带动农民致富的引领者。

        5.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从2010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创建100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力争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带动能力强,资产运行优良,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合作社社员达到100个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统一购买农业投人品和统一销售社员生产的农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养殖类的达到1000万元)以上;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经营,使之成为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的平台、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桥梁、盘活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载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纽带。

        6.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建设。从2010年起,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创建100个以上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其中国家级知名农产品品牌(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称号)30个以上、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获省级着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等称号)70个以上,使农业品牌领域明显拓展、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经济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要求有固定的生产基地,采用国家、行业或者省地方农业标准进行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三、人才支撑

        7.着力培养一批现代职业农民带头人。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服务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组织实施高素质人才引进计划、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和学历教育计划、农业专业技能和"绿色证书"培训计划,提高其科学知识、生产技能、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推进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转变。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养1000名以上现代职业农民带头人。

        8.着力培养一批城乡一体新社区管理人才。结合100个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管理人才的培养,采取留用一批、下派一批、选聘一批、招考一批等方式,充实和优化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加强实践锻炼、开展创优争先等办法,选优汰劣,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又能带领致富的城乡一体新社区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育1000名以上城乡一体新社区优秀管理人才,以此带动面上农村新社区管理人才的培养。

        9.着力培养一批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建立健全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支撑、有保障"的要求,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人开展农技队伍知识更新行动,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注重优秀人才的引进,充实和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全市45岁以下的基层农技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培养1000名以上优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

        10.着力培养一批农村职业经纪人才。强化流通环节建设,加快培育农产品营销中介组织;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鼓励有市场意识的农民专业从事农产品营销;注重培训提高,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强化联合,倡导自律,推动其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养1000名以上善经营、通市场、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职业经纪人才。

        11.着力培养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加强农业服务能手的培养,强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广"全程代理"和"全程托管"等"田保姆"模式,大力推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注重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养1000名以上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人才。

        四、建设重点

        12.突出规划引领,认真制定"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农经部门要抓紧组织制定并于上半年启动实施"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规划,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X"村镇布局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相配套,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征占用,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两分两换"试点区域应优先布局。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应选择相对集中、田面平整、地力性状优良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应选择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区位条件良好、基础设施较好的区域进行建设。要科学制定农业龙头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培育方向、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要坚持总体规划、分项实施,提出阶段发展目标、年度工作重点,逐年推进,滚动发展。

        13.突出生态高效,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是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科学调整结构,创新推广生态安全、优质高产、节本增收的农作模式及配套技术,深人实施肥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杆、"三沼"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二是要提升农产品品质。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投人品管理,开展产地准出管理,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从田头到餐桌全程控制。加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病。三是要广泛应用先进农业科技。充分发挥"市校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与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加强农技推广网络建设,分产业组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团队,积极构筑专家+农技员+科技示范园(场、户)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快速转化体系,加强优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普及。深人实施农机化促进行动,加强现代农艺与农机运用的配套研究,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加快电脑、电视、电话"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模式推广步伐,扩大农业信息、农业技术的传播范围。

        14.突出农业新型主体培育,提升带动能力。一是要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引导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的资产重组,创建规模大、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集团型龙头公司,指导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扩大生产、创建品牌等途径,提高核心竞争力。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到省外、境外拓展基地、拓展市场。二是要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扶持政策,推进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推进股份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建设,引导其向综合型、加工型、科技型转变,努力打造一批公司化运作的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省示范社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三是要加强农业招商选资工作。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强化农业招商,引导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源投人,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机制。要突出农业"选商引智",着力引进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核心竞争力明显、带动力强、信用好、热心"三农"事业发展的企业和客商投身现代农业园区化建设。对已人园的主体,要实行严格监管,对不按合同办理,出现"圈地"、"抛荒"及经营不善、带动能力不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实行淘汰制。

        15.突出都市型特征,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和功能拓展。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人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及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二是要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创建,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品牌建设。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农副产品进行保护性注册。加强同一地区同类农产品品牌整合,提升规模,扩大影响。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加强品牌推介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区域性综合农产品物流中心为龙头、专业性市场和区域性交易市场为骨干、产地市场和销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精心组织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示展销会,积极探索连锁经营、配送、超市等新型流通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现代物流业态。四是注重产业和功能融合。大力推行产加销相结合的多种农业经济发展新模式,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充分挖掘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开发建设一批高品位、高质量、功能相互融合的新型农业业态,为都市群体提供良好的生活休闲消费场所。

        16.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三通两配套一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即做到通路、通水、通电,水利配套、防护林配套,土地平整。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要确保周边水系通畅,区内排、灌分系,田间道路、电力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现代农业示范园要加大钢架大棚、喷滴灌、温湿调控设备等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包装、冷藏、保鲜等设备,建设适度、和谐的休闲观光配套设施。通过整合资金、集中投人、项目跟进、统筹建设的方法,促进资本、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建设步伐,提升建设质量。按照.三不变"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农田地力性状,特别要加大宅基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力度。

        五、保障措施

        17.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每个项目区应确定责任单位,由镇(街道)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责;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要建立园区管委会或者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投资公司,具体负责资金筹措、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农业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特色示范园和精品示范园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农业龙头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建设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18.加大投人,强化扶持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大对.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的投人力度,各地要建立.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投人增长机制,对原有各类支农资金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各类支农资金重点用于.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

        市本级要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推进此项工作:

        ——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市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整合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圩区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粮食规模经营和服务、新型农作制度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环节。对市级新建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按省标准给予补助,对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省标准50%的奖励,对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内,流转土地300亩以上且全部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在原有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年每亩100元的补助(上述资金市、区两级各承担50%)。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市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整合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推广和信息化服务,农产品深加工、品牌、营销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环节。对立项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给予每个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对特色示范园给予每个30万元的扶持,对精品示范园给予10万元的扶持。对各类主体参与园区建设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投资给予10%补助,最高扶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农业龙头示范企业建设。对农业上市企业给予每个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因收购本地农产品的订单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流动资金给予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贴息;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省外、境外建立生产原料基地,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净资产规模首次超过1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销售社员农产品和服务收人达到一定规模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年给予5~15万元的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知名农产品示范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在省着名商标基础上经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省级名牌、省着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以营销当地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门市部、农贸市场直销店 (有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按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助,连补3年(上述补助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将“五个一批"人才培养纳人全市人才培养计划,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快传统农民素质提升,促进农村实用人才转型,加强高素质人才引进。对参与农业农村创业创新的,在技能培训、创办实体、项目立项、技术推广、职称评定、人事代理、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在农村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个一批"人才每两年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9.强化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纳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同时列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重点工作要逐项建立一对一的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质量。发改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将.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列人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农业部门要详细制订.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创建标准、管理考核及扶持办法,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根据计划实施情况组织进行动态评估和考核验收,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人,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要落实工程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供销社(农合联)要大力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资保障供应和农副产品购销等服务功能;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扩大示范效应;交通、电力、粮食、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支持,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尽快取得实效。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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